兄弟三人再次碰面之後,趕緊拿著炸藥去了瀋陽虎石臺鎮的大山裡測試威力,結果讓他們很滿意,這麼多炸藥,不管是炸人還是炸車,威力都足夠了。
不過有一個技術難題卻讓他們比較頭疼,那就是不好把握炸藥的用量,如果一旦威力過剩,直接把錢袋子炸飛了,那可就白忙活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幾個人經過反覆研究和試驗,最後決定縮減炸藥的用量,只用10管炸藥就行了,然後在炸藥包裡放一些鞋掌釘。
這玩意是當年為了防止皮鞋後跟磨偏,釘在皮鞋後跟上的,就是一個半月形的圓鐵片,上面有幾個釘子尖,被炸藥炸飛之後,打到人身上的話,肯定是非死即傷,但是打在錢袋子上,頂多也就扎幾個小眼,這樣就把問題完美解決了。
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炸藥的安放地點和引爆時機,幾個人透過反覆觀察押款員的行動路線,最終決定把炸藥偽裝起來,直接放在銀行門口的臺階下邊,等運鈔車上的押款員往車上放錢的時候,引爆炸藥把人炸死。
偽裝炸藥的方式也非常簡單,直接去偷一輛腳踏車,然後弄個破包把炸藥包裝好,綁在腳踏車的後車架上,再把腳踏車直接停在銀行門口就行了。
那個年代騎腳踏車出行的人很多,所以銀行門口平時就會停放很多腳踏車,多一個腳踏車放在那裡,沒有人會注意到。
這次張家三兄弟從有了計劃,到最後實施搶劫,前前後後一共準備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和上次十天的準備週期比起來,可謂是志在必得。
時間很快就到了2000年12月份,所有準備工作都已經完畢,三兄弟正準備動手呢,結果突然從老家傳來了一個噩耗,他們的四弟張顯正,也步入了老爹的後塵,在一次礦難中不幸身亡了。
三個哥哥趕緊返回雞西老家,處理弟弟的後事,這時候張顯光還是通緝犯的身份,他自從殺人跑路之後,從來都沒回來過。
張顯光之所以要冒這麼大風險,並不是因為他和老四的感情有多好,而是為了礦裡的那點賠償金。
雖然當時礦難死個人,也就賠個萬八千的,但張顯光此時已經山窮水盡了,蝨子再小也是肉這點錢也不能放過。
此時張顯光的母親正在住院,急需醫藥費,但是張顯光卻不管那些破事,直接去醫院命令母親:“趕緊把那錢給我,我有大用處,你那點小病回家慢慢養著得了!”
老太太最後沒辦法,畢竟是自己親兒子,手心手背都是肉,只能把老四的撫卹金給了張顯光。
張顯光之前弄了那麼多錢,整天在外面花天酒地,花錢如流水,找小姐都是一擲千金,可是卻從來沒給過他母親一分錢,最後連親弟弟的撫卹金都沒有放過。
拿到錢之後,三兄弟馬上又返回了瀋陽,準備著手幹大事,但是這次又多了一個人,名字叫李彥波。
李彥波和之前那個表弟李彥斌是叔伯兄弟,是張顯光另一個舅舅家的孩子,出生於1973年,也是黑龍江省木蘭縣人。
李彥波聽表弟李彥斌說,自己上次去瀋陽,和那三個表哥幹了兩單,分到手了一萬多,過程就是跑跑腿,開開車,根本沒費什麼勁,於是他就動心了。
這小子在老家已經快窮瘋了,一天天耷拉著腦袋,過著土裡刨食的生活,一萬塊錢對他來說,就是天文數字了,之前連想都沒敢想過。
李彥波根本就不在乎什麼搶劫不搶劫的,只要有錢賺,不管幹啥都行,再說李彥斌都給他打樣了,到現在啥事都沒有,那自己有什麼可害怕的。
聽說那三個表哥回雞西了,李彥波馬上殺了過去,把自己的想法和張顯光說了,結果張顯光根本就沒搭理他,轉身就帶著老二老三回瀋陽了。
不過讓張顯光沒想到的是,李彥波比李彥斌還執著,他們前腳剛到瀋陽,這小子後腳就自己跟來了。
張顯光見到他之後,連哭的心都有了,上次那個李彥斌他都沒想帶著,因為他除了跑跑腿之外,根本就起不到什麼作用,還得給他分錢,這次他們原本打算就自己家兄弟幹了。
張顯光告訴李彥波:“我們用不著這麼多人,你老弟我們都不用了,你趕緊走吧,別在這耽誤我們的大事了,我們光準備就準備了一年,你這笨手笨腳的,現在想過來吃現成的,萬一出點差錯,那就全完了,你趕緊回去吧!”
沒想到李彥波當時就急了:“你想攆我走啊,那行,要麼你現在一槍打死我,要麼我現在馬上出去,我就在大瀋陽搶劫殺人帶放火,警察要是把我抓了,你們就看著辦吧!”
張老大讓李彥波逼的一點招都沒有,這傢伙像狗皮膏藥似的,甩又甩不掉,殺了也不行,最後實在沒辦法,只能咬牙答應了:“但是你可給我聽好了,別看咱們是親戚,如果你敢不聽指揮,在那瞎嘚瑟,一旦出了差錯,我當場就崩了你!”
李彥波大喜過望,趕緊點頭答應:“好的好的,你就放心吧,我絕對服從命令,只要別讓我走就行。”
此時的李彥波,已經被金錢矇蔽了雙眼,橫下了一條心,就想跟著做大案,但是他最後也成了張顯光團伙中,死的最虧的一個。
現在所有事情都解決了,張顯光他們選了一個良辰吉日,把動手的時間定在了2003年1月18號。
118的諧音就是要要發,張顯光非常喜歡8這個日子,從之前他們作案的時間就能看出來,大部分的時候,都會選擇帶8的日子,即便是帶9帶10,他們也都是在八號就開始喝出徵酒,必須把8這個數字帶上。
張顯光他們對發財的渴望,已經深入骨髓了,但是他此刻肯定想不到,最終自己還是栽在這個8上了。
對於逃跑的問題,張顯光他們這次調整了一下策略,之前他們是在動手的前一天晚上搶計程車,張顯光覺得這樣容易夜長夢多,萬一司機家人當晚找不到人,直接報警的話,很容易出問題,所以這次他們決定在作案當天再動手。
因為早上計程車出來拉活,一天和家裡不聯絡很正常,早上搶完車開出去作案,完事直接把車一扔,至少整個白天,車輛方面都是安全的,會大大降低未知的風險。
不過雖然定下了這個策略,但是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張顯光他們決定前一天晚上出去,物色一臺合適的車,然後和司機約好第二天包車,到時候再直接把司機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