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看證據說話。”
在陸晉說這句之前,我本怒的不行。什麼叫“我所謂的推理一文不值?”,這是說我的推理不對?那你倒是推一個我看看?
卻是我正怒著,又聽他說“證據”……
頓時笑了。
什麼是證據?
現場所有的線索都可以作為證據。一縷頭髮、一滴血、一指紋、腳印、車輪印……等等等等。
然後,證據還有一種說法,就是破案方法——“證據法”,也稱作“傳統刑偵法”。
這現代破案方法,花樣甚是繁多,最常見的就是證據法和推理法。
證據法是最古老迂腐的方法,也是刑警的一門必修課:接到報案後,刑警來到現場,進行尋找各種細微痕跡,將現場有用物證提取進行鑑定,這就是找證據。
而最大的證據就是被害者的屍體。
屍體要轉交給法醫鑑定。法醫可鑑定死者的傷痕是哪種兇器造成,遇害時間等。在得到屍檢報告前,刑警會負責明察暗訪,鎖定出一號二號嫌疑人,詢問不在場的證明,最後鑑定出來,比對犯罪嫌疑人和物證中的dna……
等人證物證俱在了,出動緝拿小組,抓捕兇犯,結案!
證據法聽上去可靠又穩妥。可這個方法,全處於被動地位,且一連串的資料分析,加上屍體轉移,中間種種實在是浪費時間!
於是,第二種方法面世——
推理法。
“推理法”說起來一般會是長篇大論,引人深思。推理時,所提出的推理不一定十成十的都對,可若進修到一定水準後,可以將罪犯的明顯特徵都推測到位。以這些特徵構成簡單的犯罪嫌疑人畫像後,警方就可以在短時間內鎖定罪犯嫌疑人,再透過跟蹤觀察分析這個人,抓到蛛絲馬跡,掌握後期的證據,令罪犯伏法……尤其近些年來,高智商犯罪人群逐漸增高。
普通刑事案件用證據法和推理法都能可捕捉罪犯,速度基本一致。
可一旦遇上罪犯熟識各種反勘察手段,將所有的痕跡都抹殺……比如ange,證據法的老頑固們就束手無策了。
這些年我在省局見了太多次老餘在法醫鑑定報告出來前,抓捕罪犯歸案。
現在省局裡的“偵查組”地位遙遙直上,直逼“刑偵組”地位。刑偵組和偵查組已然成了水火不容的勢頭……
我大老遠的從省城發配到怡城,竟還是躲不過老迂腐!
而這老迂腐!竟然是陸晉!
真是萬萬沒想到……
我抱臂笑看著陸晉半天了。看他從頭到腳完完全全是一酷帥公子哥形象,不管是穿著,還是髮型,不能說時尚潮流也是養眼非凡,耐看至極。
看不出迂腐保守啊。
怎麼骨子裡,如此傳統?
“你笑什麼。”
陸晉冷漠看我時,我身體已經基本恢復,我說,“我笑你當真是人不可貌相,看不出,你竟然是傳統刑偵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