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不再安靜,我故意將話停在這裡,不再繼續深說。我相信,最後那一段話應有如醍醐灌頂之效。在短暫幾秒沉寂後,會議室眾人先是互相低聲討論,然後逐漸爆發成為一場極為激烈的爭論……
他們爭論是何,我無心去聽。
因為這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兇犯還要繼續行兇。
在嘈雜之中,我食指隨意的敲打著桌面,看向對面的空位——
陸晉的椅子被陽光灑滿,我覺得我所想的他肯定全都知道。
甚至,他知道的比我還多。
比如:他知道那個殺手是誰。我說了,這兇犯留下槍就是給“某人”以警示。
一個殺手隨便丟棄自己的槍。
而這個丟棄了槍的殺手,居然還能避開所有法律途徑,置身法外……
這人,危險性太大。
加上這事兒和陸晉絕對有關,我不想攙和進來。
我準備撤了。
那邊兒還在說“快意恩仇”的理論,我悄然起身往門口走。
對於一個為民的刑警來說,肚子裡有貨卻不敢說出來,真是要憋死人。兇手哪裡快意恩仇,分明是“審判”!他在用自己的手段,審判死者的罪過。所料不差,接下來還會死人,死那個三個輪~奸小a的男人,就不知道什麼時候動手了……要一口氣殺三個人,還不留痕跡,很難!
我人已走到門口,拉開門發出“吱呀”一聲時,眾人齊齊看過來。江葉問:“餘警官,你去哪?”我背對他們道:“既然沒有線索,我就走了。辭職交給小羅……”
“辭職?餘警官你……”江葉瞬間著急了,直接跑過來,“餘警官,為什麼呀?是我們哪裡……”
說話間,傳呼機裡突然傳來大聲的呼喊——
“緊急通知!緊急通知!旺街十七號三角大樓一樓發生一場槍擊命案!死者為男,三個!”
我:“……”
我在那一瞬間閉上眼……看來,我是沒法撤了。
兇犯不讓我走。這般看來,是故意把死者放在我門前了。
“走吧,去案發現場。”
我本想結了此案,在兇犯殺人之前。畢竟有陸晉在這兒,他比我厲害,絕對沒問題。而若陸晉都管不了的人,又如何能讓我一個外來客管?還是有危險性的,誰不稀罕自己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