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霞突擊練了一週的歌,隨後跟葉勁一起進了錄音棚,共同錄製這一首《foorfier》。
“葉,為什麼這首歌要跟林小姐合唱呢?”傑森·貝特曼疑惑的問葉勁道。
之前他所有的歌曲都是獨唱,最多安排幾個和音而已。但現在葉勁卻要跟林清霞合唱,讓傑森·貝特曼很不解。
要知道,合唱歌曲的版權基本是對半分。如果這首歌熱賣的話,那葉勁就將損失幾十萬乃至上百萬美元。
當然,亞美利加樂壇也不乏合唱的歌曲。像瑪利亞·凱莉和an合作的《oneseetday》,席琳迪翁和芭芭拉·史翠姍合作的《tedihavethiskissforever》等等。
但可以看出,合作的歌手基本上都是同等地位,相差不多的。他們的合作是強強聯手,既能使歌曲更加的動聽,也能使歌曲更加的暢銷。
但是跟葉勁合作的林清霞,目前也就是個四線小明星。不過是因為拍個v,略有點小名氣而已。
相當於熱門電視劇的配角,雖然略有些臉熟,但真的遠遠算不上知名,更不要說能為歌曲帶來什麼銷量了。
“我覺得她的嗓音能夠帶給我的歌曲新鮮感,而且還能夠彌補我唱功的些許不足。”葉勁解釋道。
“真的麼?”傑森·貝特曼聽他這麼說,卻很懷疑,“葉,如果你想跟人合作的話,我可以儘量幫你安排的。
公司旗下有很多女歌手,不乏像米妮·萊普頓、蒂娜·普林斯、瓊·傑斯等等大牌歌手。跟這些歌手合作,才能使唱片銷量更高。而且她們的唱功非常不錯,相信更能彌補你唱功的不足。”
“那就不必了。我和林小姐比較熟,跟她合作,我不會有隔離感。”葉勁擺擺手道。
“真的不考慮一下麼,其實她們很願意跟你合作的。只要你點點頭就行。”傑森·貝特曼又勸道。
葉勁現在不僅是影壇當紅小生,而且在樂壇也很有人氣,唱片銷量一張比一張高。最令人心動的是,他還是一位出色的創作歌手,由他所寫得歌曲旋律優美,歌詞動人。像這樣有才華,有人氣的歌手,自然不乏知名歌手願意跟他合作。
“真的不必了。”葉勁擺擺手道,“我跟她們不熟,沒什麼默契可言。還是林小姐更適合我。”
見他這麼堅持,傑森·貝特曼也只好點了點頭。
在亞美利加,唱片公司跟歌手是合作的關係,而不是僱傭的關係。歌手負責錄製唱片,唱片公司負責發行唱片。
歌手願意跟誰合作,就跟誰合作。願意請誰錄製專輯,就請誰錄製專輯。唱片公司沒有拍板的權力。
葉勁既然決定跟林清霞合作,傑森·貝特曼也不好強迫他改變主意。不然的話,關係真的鬧僵,對唱片公司也不是好事。
如果歌手情緒不妥,時常罷工、曠工,對工作毫不上心,浮皮潦草。到時候,歌手的演藝生涯固然受影響,唱片公司也一樣得不到便宜。
因此對唱片公司來說,還是希望歌手能夠開心工作。這樣才能夠創造出更多優秀作品,幫唱片公司多賺錢。
……
林清霞還是第一次進錄音棚,感覺十分的新奇。
她看看這裡,碰碰那裡,不時向葉勁發問。
“勁哥,我等下要做什麼?”她問葉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