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志說完之後,就帶人離開了,他當然沒有真的走,而是待在二樓,用目光巡視著各處辦公點。
武僧們打完10棍就離開了,但是方凝雪和她的武僧在則被安排在整個中心巡邏,以免再發生衝突事件。
要知道,這些事件不管怎麼處理,都會對整個島嶼的執行體系造成影響,即使你解決的再完美,這種事情發生了就會給人你掌控能力太弱的印象。
武僧走後,鐵匠仍然趴在地上,估計一時半會是爬不起來了。
秦小月過來恨恨的收回之前發出去的臨時居民證,打了一個大大的叉,然後一把扔進了垃圾桶裡。
身份系統作為最重要的一環,當然是要嚴格簽發的。
所有身份證一共分三種,一種是金屬卡片制的公民證,直接發給島上的老居民們。
一種是給買了房子,正式落戶的流民發的臨時身份證,獲得這個證件的人經過3個月的考察期後可以獲得正式的居民身份證。
但是一旦在考察期內犯了事,那就要延長考察期,累計3次以後將不再考察。
最後一種是流民身份證,這種發給所有的流動人口的,包括外來人員以後想要進入哪個場所都會需要出示相關的證件,現在當然還沒有這種地方,以後就未必了。
同時,3種身份證對應的權利和義務也都各不相等,公民就不用說了,提供各種最高的服務,甚至還有免稅權,是的,方大志打算把所有的公民的農業稅都減免掉。
一來是答應過老島民們,二來,也是為了公民這一身份增加一點誘惑力。
除了以上的這些,公民階層還將享有社會保障權,投票權和優先聘用權,社會保障就是遇到一個天災人禍,生活不能自理了,小島會為你養老送終。
投票權針對島上以後可能會出現的公職人員招聘投票,優先聘用權則是在任何時刻,某個崗位需要相關人才的話都會優先聘用公民,基本上這就保證了他們永遠不愁沒飯吃。
有這麼多權利,當然也要有義務,比如島主有權利在小島生死存亡之際,徵召公民戰鬥。
公民的住宅,承租的店鋪之類的相關財產在島主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無條件徵用,當然,事後也會對公民進行補償。這一條主要是針對上次的那種海嘯淹沒島嶼的事件。
義務還有許多,沒辦法一一講清楚,比如監視陌生人,考察臨時公民等等。
到了臨時公民就不一樣了,他們不享有任何公民權利,待遇之類的都跟流民差不多,幹活拿報酬,生活在這片土地上還要給島主交稅。
但是有一點,臨時公民會得到島主的保護,比如災禍,戰爭,之類的情況發生,領主會提供保護,如果不能保證勝利,還會提供優先轉移的機會。
一般在島上置業,也就是買了房產的,表現良好的就會核發臨時居民證,之前來的那一批高階職業者就都是臨時居民證。像那個鐵匠本來是沒有機會得到的,還是蘇蘇看在他鐵匠身份的面子上給臨時提上來的。
除了那批高階職業,獲得臨時居民證的人並不多,只有十幾戶,都是有公民們覺得表現良好,有過推薦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