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
他就看到自己的粉絲數從原先的102萬又掉到了96萬。
無所謂了。
因為這才是圍脖的正確用法^^。
蘇洛本想著趁熱打鐵,再發幾條圍脖賺怨氣值。
不過當他編輯完文字選擇發出去的時候,卻收到了一條提示——
“系統提示:“您的圍脖遭到部分使用者舉報,經核實,根據《圍脖社群自律公約》第 X 條(惡意討論 / 不實資訊處理規則),現對您的賬號作出禁止發言7天處罰。”
“操!”
蘇洛:(ノಠ益ಠノ彡┻━┻
……
第二天。
陸子銘拉著行李箱離開了選手公寓。
蘇洛親自送的。
選手公寓外停著一輛保姆車。
蘇洛不知道葉朧月在不在車裡。
蘇洛沒有太多和小老弟分別的不捨。
就像他說的那樣:娛樂圈就是個圈,轉著轉著就會撞上。
但說句實話。
小老弟做飯的手藝是真好。
蘇洛和於然簽了兩份合同。
一份是《版權轉讓協議》另一份是《收益分成協議》。
雙重協議。
《版權轉讓協議》是將歌曲版權名義上轉給於然。
確保於然原創合法性,不觸犯節目組規則。
但是。
除了蘇洛以外,每個選手都與節目組簽了霸王條款,即:選手“比賽創作期間的歌曲版權”屬於節目組。
節目組透過霸王條款拿到的是“版權歸屬”,但不自動涵蓋收益分配。
關鍵在於《收益分成協議》。
收益分成協議是獨立合同,該協議屬於債權協議,不因版權轉讓而失效,所以,即使節目組拿到版權,也必須遵守於然已簽署的收益分配。
節目組即便掌握《有沒有一首歌會讓你想起我》的名義上版權,也無法變現。
節目組也需遵守於然已簽署的收益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而這個違約金是八位數。
蘇洛:“先簽《收益分成協議》,過兩天再籤《版權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