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件事。
或者說不記得了的昨天的第二件事。
不記得就算了。
隨便寫。
期間……
我回到縣城,打電話給母親,忙線中。
我擔憂。
害怕她被綁架了。
別人把她手機丟了或者怎麼樣。
回到家後,又打了一次。
終於打通了。
我說:“媽,到了沒?”
她說:“到很久了,你今晚在縣城啊?”
我說:“沒有,回到家了。”
然後聊了一些。
她交代了我一些事。
嗯,或許第三件事是這個。
母親不想我住在縣城,催著我回家,擔憂錢多?可能要一百,有時候半百也夠了。
即將到縣城,是否喊三輪車載我過去,他不順路了。
下車時候,師傅說:“嗯,才四點三十多,還能趕上五點的班車。”
我說:“我是想住在縣城裡的。”
師傅可能誤會我了,說:“對,在縣城找個妹子,開個房。”
我說:“沒有沒有。”
我其實想說的是,“我擔心沒班車了,即便有班車,我也擔心回到鄉里找不到摩的司機,我沒辦法回家。”
但被誤會了。
然後又想到母親的話,催我回家,能回家就回家。
母親肯定是為了省錢,但也不有可能有師傅這個想法。
畢竟快三十了,還沒談個女朋友。
不過,我是沒去過的。
但也聽過很多次,小一點的時候,十幾歲吧,總聽到大人說,“去縣城二樓了。”
二樓是什麼意思?
他們沒說,但我知道了。
每次說“二樓”他們的意思都很明顯。
啊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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