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點39分。
這篇小說只有四頁,字數很少。
可是我覺得我就是個白痴,沒有一點腦子,不會思考的行屍走肉。
我根本看不懂這篇小說寫了什麼。
即便是劇情我都理不出來。
哎!
怎麼辦?
只記得一些詞語了,什麼“骯髒”,什麼“汙穢”,什麼“惡劣”,什麼“卑鄙”,什麼“不幸”。其它的不記得了。
只知道是一個作家?還有一個不知道是什麼職業的女人。
我究竟在看什麼啊?
我有點恨自己了。
究竟是輟學的鍋?
還是不思進取的鍋?
還是手藝活過於頻繁的鍋?
可能都有吧。
哎!
我看不懂啊,不懂就算了,連劇情都看不懂,連角色做什麼都看不懂,這不是純純傻子嗎?
可笑我還幻想著寫五年,財富自由呢。
嗐!
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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