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宣判,被告人張蠅、鄧強,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
“判入獄七年零三個月,四年內不得假釋。”
金鐘道法庭內,一場並不怎麼受人關注的案子宣判結束。
親自到法庭看的人倒是很多,有幾十號。
只見法官的宣判結束,兩名站在控告席裡面的年輕人,無不面露喜色。
觀眾席上,一大群人也鬆了口氣,站起身來,紛紛靠向控告席:
“哥!”
“進去之後好好表現,四年很快就過去了。”
“媽我會照顧,我已經告訴她,你去了國外。”
“烏蠅,進去了別惹事,我很快會去看你的。”
“喪偈,麻煩你替我看著烏蠅……”
不錯,今天是烏蠅與喪偈審判的日子。
兩人全都背了一個誤殺罪,被判入獄七年。
不過以港島的法律,其實只需要坐四年就行了。
四年後假釋,也就是出獄。
“老大,你就放心吧,等我出來也是大哥了。”
“哥,我知了。”
“華哥,我會看著烏蠅的。”
烏蠅與喪偈面對阿華、鄧風等人,表現得很輕鬆。
兩人都已經知道社團對本次事件的定性。
老頂拍板了,算他們立功。
所以這會兒一點不怕坐牢,還有些自得。
“陳大狀,這次真是謝謝你。”
“譚先生,既然收了你的錢,我當然會盡全力。”
“這個結果,譚先生還滿意嗎?”
“非常滿意。”
耀文倒是沒有上前去同喪偈聊,當場感謝起了大律師。
這位大狀叫陳天衣,是耀文花了五十萬請來的。
陳天衣斯斯文文,戴著一副眼鏡,微胖的臉,給人感覺和善。
但是瞎掰,也是真能掰啊。
明明是烏蠅與喪偈持刀,追了受害者幾條街,將其亂刀斬死在大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