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別人拿著這屋裡的鑰匙嗎?”
小個子:“沒有。這裡是儲藏室,只有我有鑰匙。再就是門市那裡有備用鑰匙,鎖在我媳婦的抽屜裡。我媳婦剛生完孩子,回孃家住了,不可能來這裡。”
警察:“你們離開了多長時間?”
小個子:“我們綁好她以後,在外面要了飯菜,打算在家裡吃。正吃著,忽然噴了一桌子稀狗屎,還濺了我們三個人一人一身。我給他們找出舊衣裳讓他們換,他們不換,非逼著我去給他們買新的。
“我沒法,出去買了來,洗了澡,換上就出去吃飯了。這不,剛要齊飯菜,就被撒了一層爐灰渣。這個你們也看到了,就這麼大功夫。”
看著堂屋裡一桌子的飯菜稀狗屎,警察相信他說的是事實。
可小女孩兒在哪裡呢?關鍵是找著孩子,保證人質的生命安全!
於是,人們分頭尋找起來,把傢俱店裡裡外外看了一個遍,其他傢俱店裡的所有人也問了一個遍,所有的人都說沒進過那個儲藏室,也沒見過小女孩兒。
奇了怪了,一個十來歲的小女孩兒,捆綁的就像粽子一樣,沒人幫助,絕對掙脫不開,也出不了被鎖著的儲藏室門。
是誰救了她?還是被轉移到別處去了?還是小個子沒說實話?小女孩兒根本沒關在這間儲藏室裡。
警察又回到飯店,與老闆一起回憶那聲音。老闆說:“聲音渾厚洪亮,辨別不出是誰的。我這裡顧客多,天南海北的都有,真不好說是誰說的。”
為了確保人質的安全,警方只好加大審訊力度。一方面尋找小女孩兒,查詢失蹤小女孩兒的人家。
小女孩兒自是毫無下落,連個報失蹤的都沒有。幾次審訊,依然是三口一詞:小女孩兒確實是被裹起來,捆綁好放在儲藏室裡了,是想吃完飯再把她處理掉。因為從她身上找不到敲詐勒索的線索,留著也沒用了。
想起高個子說的“交代就不單單交代這一次”,又追問他們還有哪些犯罪事實沒有交代。
高個子說:“我們三個人合夥搶劫了好幾次了,只有一次被抓住。我和老二胖子都被判了三年,小個子老三被判了一年。
“老三出來後開了個傢俱店,經營的很好,日子過得紅火。最怕提過去的搶劫之事。見他招了,用想用此事嚇唬他。”
胖子說的內容基本與高個子說的相同。
警察見他們說的躲躲閃閃,覺得絕非這麼簡單。在審訊小個子時,引誘道:“你們做的事他倆全說了,也給你一次機會,把以往的所作所為全部說出來,爭取寬大處理。要不說,我們就以他們的口供定你個拒不交代罪。抗拒從嚴,你會罪加一等。”
小個子聞聽,嚇得戰戰兢兢地說道:“我說,我全都說出來。這幾年,他們要挾的我生不如死,說出來也是對我的解脫。
“五年前,我們在k省的古玩兒市場裡,盯上了一個賣郵票的商販。那個商販做的也很紅火,日進上萬元。也有十幾萬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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