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康破案的方法很簡單,他在一間黑屋子裡面放了一段木頭,利用原始獸人都相信鬼神的迷信思想,告訴鼠族人和兔族人,屋子裡面有一段木頭,上面已經有一個他特意請來斷案的神靈,只要你們進去,把右手掌放在木頭上一會兒,神靈就會知道誰說謊了。
鼠族人和兔族人先後自己進了黑屋子,結果當然很快出來了,塗了白灰的木頭上面,只有兔族人手掌上面有白灰,而心虛的鼠族人並不敢和神靈較勁,結果手掌上面當然乾乾淨淨。
武康處理完這件事情以後,他在部落中的聲望更加高貴,但同時,他卻認識到:自己其實早就應該意識。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必須儘快制定部落的規章制度了。可是因為事情太多忙碌,而疏忽了。現在,出了這樣的事情。武康自己也應該負擔一部分責任。
畢竟隨著部落的發展,現在部落已經不是天天在生存線上掙扎的部落。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因為複雜的關係的必然會出現。
這是一個社會發展進步,歷史規律進化的必然結果。看來不光要“造神”,還要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才行啊!
兩家獸人最後被武康叫到房子裡面。不知道武康具體說了什麼,總之,兩家獸人出來的時候,臉上都是充滿了笑容的,對自己的王顯然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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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武康就將自己的精力放到了設立法典的事情上來,隨著部落的不斷擴大,制度已經成了不容再拖延的問題。
雖然武康前世沒有當過什麼官,但是在規章制度多如牛毛的國家,對規章制度還是知道不少。
他參考《小班組管理制度》、《學生管理條例》等等,又叫猿松、猿敏等人幫忙參考,十天之後,一部由武康口述,猿敏和蒼柔執筆的法典出爐。
法典內容用玄鐵刀雕刻在高約5米,寬約3米的一塊巨石之上,整整三千多字的花果山部落第一部以文字形式記錄下來的法典最終成型。
帝國史稱祖康法典。
整個法典首先規定,花果山獸人部落是一個多姓氏、多種族的部落,部落註冊的所有獸人統稱為公民,公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公民有為部落服役和進貢的義務,部落負責保護公民的一切合法權益。
第二條,部落所有的財產屬部落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售部落的財產,或以任何形式將部落財產移交給其他部落。違反者視為叛逆,殺!
部落向個人或家庭獎勵的財產歸私人所有,部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
第三條,花果山獸人部落實行以大王為首,長老輔助的民主集中制度。大王除第一任大王為終身制之外,此後,每六年,由全部落成員進行選舉大會。選舉新的族長。
第四條,部落的軍隊管理、財物調配和人事分配,統一歸部落大王指揮,大王有權力任命各個部門負責隊長。
凡是不聽從部落大王和隊長指揮者,一律驅逐出花果山部落。下級服從上級,附庸服從領主,違反者,輕者驅逐出部落,重者殺頭。
第五條,部落分配勞動任務,出工不出力者,一律以曠工論處,執法隊將配合各部門隊長,對所有成員進行勞動考核,表現突出著給予雙倍獎勵,表現差著,或偷懶者,扣除當天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