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以為,從犯人家屬那裡收受賄賂、好處費,從而放寬探視條件、增加探視時間和次數,這是雙方私下接觸的,神不知鬼不覺,甚至比從外聯和後勤採買上動手腳更穩妥,更不容易察覺,丫卻沒想到,自己前腳收了一萬塊好處費,安排探視次數多了一次,後腳監獄裡的犯人們都知道了,甚至比管教知道的還要早!
她王芬也不想想,這些已決犯都什麼人啊,有幾個好鳥?
我江楓可以十分負責的說,華夏司法系統體制下,不能說完全沒有冤假錯案,但,真正像內蒙出的那個被冤枉幾十年的殺人犯情況,一百例中也出不了一次,實在太偶然了。
當然,我只是就抓對抓錯就事論事,至於輕和重,判的時間長短,這就是另外一個範疇該討論的了,畢竟法律也需要不斷完善,也會面臨很多新的犯罪形式的。
所以,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犯人都不是被冤枉的,哪怕你人性本善呢,但進監獄,肯定還是犯了罪的。
而且這種地方是什麼地方?別的不敢說,蹲過大獄的主,出來後很多人的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但心,嘿嘿,特麼絕壁夠狠!
我就知道一件事,有一大哥,年輕的時候和小混混打擊鬥毆,失手將對方打成重傷致殘,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減刑兩年後,服役十八年刑滿釋放。
進去的時候二十郎當歲年紀,出來的時候,已經一鬍子拉碴年近四十的大叔了。
在監獄了呆了這麼久,身無一技之長又沒有學歷,最後,家裡給湊了點錢,買不起出租買了兩二手車跑黑車。
這哥們倒是想好好過日子,娶個或者離婚帶孩子的婦女,成個家,也不混街頭了,安安穩穩下半輩子得了。
只是,誰特麼跟他啊,要工作沒工作,沒房子沒存款,人家小不得為自己後半輩子考慮啊?
這大哥也夠狠,沒想過犯罪,拼了命沒日沒夜拉黑車。
按說這種人不禍害社會就算挺好了,卻有個不開眼的交警,就特麼盯上人家了,罰了好幾次。
最後怎麼央告都不行,逼的對方沒辦法,有次又被攔住,說要扣車,大哥急了,指著對方鼻子罵,“尼瑪的,車你扣,我特麼今晚就去你家,你家不就住在xx小區十號樓嗎,特麼的,你扣,你扣一個我看看。”
然後…
沒然後了,乖乖放行,從此躲著人家走!
扯了這麼多,就是想說,蹲大牢的沒幾個善茬,王芬動用權力,收錢放開探視,而且不給錢的甚至連正常探視機會也壓住,這就犯了某些人的忌!
於是某次鬧起來,最後空山晚秋防暴隊出動才算壓住。
按說事兒挺大的,但王芬呢,愣是隻給了一個口頭警告,屁事沒有,而且還特麼暗中收錢!
當我聽到這些情況,一股冷然笑意已經浮上臉,知道該如何調整計劃,弄死丫王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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