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小小前世被親生父母遺棄在孤兒院,她身體健康,被遺棄的時候才三歲,還沒來得及養成什麼被人厭棄的惡習,所以她很好奇為什麼自己的父母不喜歡她。
後來她也曾努力做一個可愛的孩子,安靜,懂事,聽話,從來不任性,她希望有一天找到自己的父母,然後告訴他們,她是一個很好的孩子,並幻想能夠從新得到他們的喜愛。
後來她長到有桌子那麼高的時候就決定去找他們了,她偷了孤兒院院長的錢包然後按照她檔案裡記錄的地址獨自坐了十幾個小時的大巴,又換了兩班火車才找到了她的“家”。
那是一個很偏僻的村子,從她下車的地方走到村子就花了三個小時,她不能準確形容自己的心情,她只知道當她敲響那扇門的時候感覺心臟都要跳出來了。
她的母親,呵,顧小小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資格那樣稱呼她,所以最後還是決定用“那個女人”來作為她的代稱。
那個女人抱著一個小嬰兒來開門,她看到顧小小,足足看了兩分鐘,她已經認出了她,她可能早就料到顧小小會來一樣,那雙與顧小小極相似的眼睛裡沒有喜悅,只有驚訝,隨後就是慌亂和無措。
顧小小想,她們母女倆第一次見面的時候,她應該也是這樣的表情吧。
顧小小忽然感覺很害怕,她扭頭想走,那個女人卻叫住她,把她帶進門去還給她倒了一杯水。
那個女人什麼都沒問,也沒有客套,她甚至都不願意抬頭看顧小小,只是自顧自的對顧小小說道:“這個家的情況你也看到了,你上面還有兩個姐姐,我們實在養活不了你了,所以才決定把你送走的,我們也是實在沒辦法了。”
實在沒辦法了...顧小小看了看她懷裡的小男孩,那孩子白白胖胖的很可愛。
女人避開她的目光低聲說道:“喝完這杯水你就回去吧,不要怪我們,也不要再來了。”
顧小小很感謝她,她沒有把離別場面弄得很難看,只是淡淡一句話就徹底了斷了顧小小心裡對這個“家”全部的奢望。
回去的路上特別應景的下起了瓢潑大雨,
顧小小沒有帶傘,她就那樣走在雨裡,走的很慢很慢,可是直到走出村子,她也沒有等到傘。
曾經顧小小很恨自己,她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所以父母才會拋棄她,現在她終於原諒了自己,那一刻顧小小終於明白了,不是她不夠好,她也明白了,原來父母對於孩子的愛不是與生俱來的
愛是有條件的。
男孩子可以傳宗接代。
學業優秀的孩子可以讓父母有面子。
聽話懂事的孩子更加討人歡心。
“又是一個女孩...”顧小小甚至可以想象到父母抱著剛出生的她說出這句話的時候那種失望的語氣。
其實過早的瞭解人性之惡是有好處的,至少可以活得坦然一點,不會那麼不甘心。
不管遇到什麼駭人聽聞的事都可以用“哈,人性本來就是如此”這樣的話來安慰自己,然後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
都說父母愛孩子是天性,其實自私才是人的天性。
何王氏問起的那個女嬰就是她從一個農婦手裡救下來的。
那天何王氏去往粥廠路經護城河的時候看到一個農婦正把一個剛斷臍帶的女嬰摁在冰冷的河水裡,何王氏趕忙飛奔過去把孩子救下,問起原由才知道那農婦竟是這女嬰的親生母親,至於她要殺死自己女兒的原因,呵,特別可笑。
不是因為養不起,也不是因為孩子有殘疾,只是因為一個愚蠢至極的風俗。
在當地有一個非常猖獗又異常殘忍的風俗,如果女人第一胎生的是個女孩,那就是女鬼投胎,只要溺死了來投胎的女鬼,下一胎女鬼就不敢來投胎了,這樣就能生男孩了。
還有一些惡月,也就是五月出生的孩子,會被視為不詳,男孩克父,女孩克母,所以不論男女,只要是惡月出生的,一律都會被溺死。
這種風俗猖狂到什麼程度?
明朝成化年間曾特地為此頒佈過一條法例,叫做《禁止婚嫁奢侈淹死女子例》,明令禁止溺嬰,一旦發現嚴懲不貸,左鄰右舍有知情不報者同罪論處。
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有句老話叫做皇權不下鄉,鄉紳管四方。在古代,尤其是窮鄉僻壤,很多時候大家族族長,鄉紳,甚至惡霸的一句話比那些讓他們看不懂的法律條文更有力度。
與溺嬰同樣讓人匪夷所思的風俗還有浸豬籠,只要女人被扣上不貞不潔的大帽子,當家主母一句話就能平白讓一條無辜的生命葬送,反正不管上面怎麼規定,出什麼法律,左右是天高皇帝遠,沒有開化的愚蠢鄉民該怎麼幹還怎麼幹,當地官府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顧小小看著嬰兒床裡奄奄一息的女嬰心裡除了憤怒還是憤怒,她那麼小,比一隻小貓也大不了多少,看了就讓人心疼,這可是活生生的一條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