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大唐新軍也是沒有進行過多的阻攔,畢竟大唐新軍要的不是這些地主富豪們,他們需要的是正泰縣十萬普通民眾而已,或者更準確的說是十萬農民,而那些生活在城市裡的小市民以及士紳階層,說實話大唐新軍並不怎麼需要。
這些人一不能種田提供糧食,而不能充當士兵打仗,他們唯一的作用就是當官了,而大唐王朝的官他們又不肯當,李軒能夠把鄉下的那些士紳地主們的子弟強迫著拉過來當官,但是總不能把所有人都拉過來當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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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人除了白白浪費糧食外,他們對大唐王朝沒有太大的用處,要逃走躲避戰火的話,李軒也是懶得阻攔。
蘇家康他們龜縮在縣城內,自然也就無法阻攔大唐王朝把正泰縣的廣闊鄉野地區納入統治了。
柳八苟派出的眾多村官們也是在大唐新軍的刀槍支援之下,迅速的在整個正泰縣的廣闊鄉野地區建立村級行政點。
按照大村一個行政點,數箇中小村共用一個行政點,每個行政點大約管轄一千到兩千人的規模,大唐王朝在正泰縣城內迅速建立了大約六十多個行政點,治下人口突破到了八萬人的規模。
如此一來,除了龍華鎮以及正泰縣裡的人口外,整個正泰縣的其他人口絕大部分都已經處於大唐王朝的直接統治之下。
由於村級行政機構過多,大唐王朝無法全部直轄,根據柳八苟等人的建議,李軒重新設立了鎮一級的行政機構。
按照地方區域,在正泰縣建立了八個鎮,分別管轄各自區域內的各村,以徹底掌控正泰縣的百里之地十萬之民。
鎮一級別的行政機構,同樣效仿之前的村級機構,設立了鎮長、鎮財務官、鎮治安官,各村的村長、稅務官、捕盜官直屬鎮一級的官員管理,併成立單獨的機構,彼此間不相互統轄。
換句話說,鎮長是沒有權力管轄下面各村的稅務官以及捕盜官的,他有的只是民政權力。
而鎮治安官也只負責治安事務,其他的也不能官。
至於鎮財務官,他負責各村的稅收徵收以及提供公共支出。
這三個相互獨立的體系,一共構成了大唐王朝下屬各鎮、各村的基本行政構架。
而鎮以及村一級別的官員裡,鎮長以及村長一部分是內閣挑選的人所負責,而有些則是直接任命當地一些主動對大唐王朝效忠的地主,當然了,這些地主家庭式不會傻乎乎的直接讓家主去當這個村長的,他們會找一些看似和他們自己沒有什麼關係的代理人,不過這沒有關係。
最重要的是,有了他們的加入,大唐王朝對基層的統治會更加順利。
不過,讓當地人任職,這是限於民政事務,而稅務和治安這兩個系統的官員,清一色是大唐王朝下派的人,稅務的官員都是由稅部直接派遣,而治安系統裡的捕盜官以及治安官,則是大唐新軍裡直接派遣退役士兵乃至軍官擔任。
比如六個鎮的治安官,清一色由大唐新軍裡的現役軍官抽調過去擔任,各村的捕盜官也是大唐新軍裡的現役士官抽調過去擔任,乃至部分普通的捕快,也是有一部分退役士兵所擔任。
而這些人,大多是傷殘退役軍人為主。
大唐新軍大戰小戰已經經歷了十餘次,雖然每次戰鬥中的死傷不算大,但是累積下來的傷亡還是不小的,其累計下來並且無法恢復的傷殘軍人少說也有兩三百人。
之前的瀾江渡口一戰,大唐新軍就死傷了上百人,其中至少半數傷員都已經無法迴歸部隊繼續其軍事生涯。
怎麼安排他們,這對於以前的大唐新軍來是個麻煩事,這些因傷退役的人,要麼是傷勢過重導致的身體繼續虛弱,要麼是乾脆就是殘疾了,直接把他們扔下不管太讓人寒心,但是大唐新軍也是不可能持續供養著他們。
之前有人建議過,讓李軒建立一些專門的農莊用來安置這些退役傷殘軍人,但是李軒卻是沒有批准,他不想讓這些傷殘軍人最後落得一個只能接受他人施捨的地步,他要這些退役傷殘軍人們一個工作的機會,甚至是一個比較體面的社會地位。
如今的各鎮各村的行政點,正好提供大量的工作崗位來安置他們,他們雖然都是傷殘軍隊退役的,但是即便是受傷的瘸子,他們的戰鬥力也是足夠威震尋常盜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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