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場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等級劃分,這是娛樂圈的潛在規則。我提議,優先進行藝人的合同等級劃分,之後設定出場費標準,這樣才比較合適。”陸巡洋說道,順便拿出了一份藝人合同等級劃分制度,發給了大家。
方興看著二哥,想來這位二哥是早有準備,於是埋頭看了起來。
方案中按照藝人的部落格粉絲數量,嚴格劃定了藝人合同的等級分層:0200萬為公司新人;200萬500萬為三線藝人;5001000萬為二線藝人;10002000萬為一線藝人;2000萬以上為s級藝人,也就是通常說的天王歌后。
方興看過了之後,心裡有一些疑問。
“二哥,現在華國的網民數量,能支援藝人到達1000萬以上的部落格粉絲麼?我記得去年的大學課程中,張紅妝教授講過,現在國內只有7000多萬網民啊。”
張紅妝就坐在方興旁邊,伸手就拍了方興腦門一下。
“教材是教材,讀書不可盡信於書。國家編制教材是統計當時的網民數量,那都是2年前的老黃曆了。”張紅妝說道。
方興被老太太教訓的悻悻然,只能點頭。引起了一陣鬨笑。
“最近幾年,國家大力發展經濟,每年的網路普及率都在爆炸式的增長著,據2000年年底的國家報告,華國境內,私人電腦的保有數量已經超過2.8億臺了,加上網路會所等形式的普及,網民已經突破了3.5億人。如果到了今年年底,這個資料我自己都不敢想象。”陸巡洋給大家科普了一下。
這絕對是一個好訊息,公司的發展計劃就是圍繞網路,發展文化傳媒事業。網路的爆發式增長,帶來的紅利效應,簡直無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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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坐的公司管理層們,聽到這個訊息都面色潮紅,心想加入京城文化傳媒是他們最明智的決定。現在大部分的娛樂公司,還在睡夢中呢。
經過了一群人的討論,和最後方興的拍板,正式議定了藝人合同等級劃分的新標準:
一、部落格粉絲0300萬歌曲下載量0300萬為新手合同,公司支付工資,無歌曲和通告演藝分成,演唱會以10萬元每場出場費用支付。
二、部落格粉絲300800萬歌曲下載量300800萬為三線藝人合同,公司支付工資,歌曲和通告演藝分成5,演唱會以30萬元每場出場費用支付。
三、部落格粉絲8001500萬歌曲下載量8001500萬為二線藝人合同,歌曲和通告演藝分成12,演唱會以60萬元每場出場費用支付。
四、部落格粉絲15003000萬歌曲下載量15003000萬為一線藝人合同,歌曲和通告演藝分成30,演唱會以90萬元每場出場費用支付。
五、部落格粉絲3000萬以上歌曲下載量3000萬以上為s級藝人合同,歌曲和通告演藝分成按照s級合同約定支付報酬。
這個劃分標準加入了未來音樂平臺的歌曲下載數量,這也是大家一直同意的。
標準要求的粉絲和下載量數量比陸巡洋提出的都有所增加,這也符合當前網民數量劇增的現實。如果出現不符合實際的情況,公司再進行相應的調整。
這個標準的制定,加大了要求,也相應加大了藝人的提成收入,四老和方興都同意,這也給公司創造了非常好的藝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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