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良冷靜的看著眼前的弟弟妹妹,他之前身為李家老大,所以一直覺得自己肩膀上扛著幫襯家裡的責任,沒想到他的孝順在這些人眼裡根本不值一提。
當初他十七歲參軍,剛到部隊一個月只有十五塊八毛錢津貼。
他只給自己留五塊八毛錢,整的十塊錢寄回家。
畢竟他不在爸媽身邊盡孝,覺得給錢是應該的。
後來隨著他立功,不光漲了津貼,還有出任務給的獎金,從十幾塊漲到三四十再到退伍前的八十塊。
往家裡郵寄的錢也從十塊八塊變成了三四十,他總是給自己留最少的錢,給家裡寄更多的錢票。
他自認為給爸媽的孝心不比他們錢,甚至儘自己所能。
現在幾個弟妹卻說出這麼寒涼的話,他頓時覺得自己這麼多年的錢票都餵了狗。
“老二老四,我十七歲進部隊,到二十七歲退伍,一共十年,第一年我給家裡寄了一百二十塊錢,第二到第五年,四年裡,一共一千二百塊錢,第六第七,兩年裡是八百塊錢,最後這三年,一年是四百二十塊錢,三年一千二百六十塊錢。
十年裡,我一共往家裡寄了三千三百八十塊錢,還不算零零散散的東西跟票。
我試問,我的孝心從來不曾少。家裡住的房子,後院養的豬,你們兄妹四個人讀書的學費,沒有一樣不是用我的血,我的傷掙回來的。
你們說我沒良心,家裡養我十七年,我四歲幫家裡照顧你們,還得砍柴撿糞賺工分,書也只讀到小學畢業。
我用家裡的錢連一個手都數得過來。
而我進了部隊,我就負擔起全家人的開銷,還得蓋房子給你們娶媳婦兒供你們讀書,我做了一個大哥能做的所有事。
我帶傷退伍回來,你們給了我什麼?
住的是後院的儲物間,吃的是我每個月十塊錢工資買來的糧食。
你們居然還有臉來問我要工作!你們摸摸自己還有良心這玩意兒嗎?”
李國良一聲聲的質問,懟的全家啞了聲。
“你們記住,我願意給的才會屬於你們,不願意給的,你們一分都拿不到。
這工作是我拿自己的腿傷換來的,你們想要啊!行,我也不跟你們囉嗦,要嘛就把腿打折,要嘛就別想。
你們不說我這輩子都不會結婚嘛,我自己總得給自己留份養老錢,至於我那還在尿炕的大侄子,切!給我養老這話怕是你們都不信。
誰都不是傻子,別把我的容忍當成你們隨便討要的資本,以後這個家,我不會再回來。”
李國良說完抬腳就走。
出門賺錢不香嘛,他才沒功夫跟這些狼心狗肺的墨跡。
李爸李媽像是才回過神來。
尤其是李國良親媽,哇的一聲暴哭起來,“老大,你個沒良心的癟犢子,你竟然狠心的要打斷老二的腿,你沒心。
反正你也不繼續上班,那個工作留給你弟弟怎麼了!
一家人你又何必計較得那麼清楚。”
李國良看著如此偏心袒護的親媽,心像掉進了冰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