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交納這個費用呢,因為官府接到報批後,必須派人甄別是不是你發明的新技術。或者是不是你獨家技術。
否則可能就會有一些歹人將別人的技術拿過來報批,那麼弄不好真正技術持有人。以後卻不能使用這個技術了。
因此這個甄別會十分麻煩,必須交給中書,再由中書交給各路轉運司,再由各種轉運司官員一一甄別,確認沒有其他人擁有這種技術,最後才能認可。
如此一來,會不會產生大量的費用?
百分之一的認可費就是支付這個費用的。
所以有了後面的規訂,報批後就屬於稽核階段了。但從報批時起,國家就開始對報批人的技術擁有進行保護,只不過經過兩年甄別時間後,才能算是報批人真正擁有此項技術。
實際與後世的專利法差不多,區別就是稽核時間更長。
再就是官府接到報批後,必須送到中書。中書單設一庫存放起來,以備以後處理相關的糾紛。
除此之外,那就是以後每年其技術擁有者,還要交納千分之二的費用。如祖陽,他每年還必須得交三百六十貫。
這也非是國家想斂財。此法不設則己,一設以後肯定會產生糾紛,也會分散相關官員的精力。當然,也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浪費。
但這些費用並不是剝削髮明者,就象祖陽這個新式織機。
如果此法透過,以後從名義上來說,其他人想要得到這種技術,那就必須從祖陽手中購買,不說是十八萬貫吧,最少得支付一個兩萬三萬貫,那麼祖陽不但能將研發費用收回去。說不定還能發上一筆大財。
然而也不算是對祖陽的偏袒。
這是成功的,如果失敗了怎麼辦?
一無所有!
第二點就是針對其他人的政策與律法。
如果不經其本人允許。其他人剽竊其技術,或用強迫手段迫使其本人交出其技術。那麼必須處罰十倍以上的罰金,其中一半重新分配其本人,嚴重者還會黠字流配三年。
也就是誰剽竊了祖陽的技術,那麼官府就會對剽竊者處以一百八十萬貫的罰金,若沒有,能抄出多少就是多少吧,抄出一百萬貫,五十萬貫補償給祖陽,餘下五十萬貫,則是官府所得了。想一想敢剽竊的,身份還能簡單嗎,如果沒有這一半所得,各地官員那有這個動力去盤查?
這是一次破天荒的舉措。
想一想兩世吧,中國對外人真他孃的慷慨啊,四大發明造就了整個西方文明。甚至手把手地教倭人高麗人造紙燒瓷器,就連大和尚鑑真到了倭國,還手把手的教倭人生產豆腐。
然而到了王巨前世,西方人與倭人如何對付中國的,因為西方的封鎖,那怕前世中國成為gdp第二大國,實際購買力第一大國,機床、晶片、發動機這三樣工業最重要的技術,仍然很落後。
不要提錢,花再多的錢,人家也不賣給你,怎的!
因此為了保護持有者手中的專利,王巨提議課以十倍罰金。趙頊說太重了,也是指這個十倍罰金。
王巨想了想說:“陛下,那就四倍吧。”
四倍對於某些人來說還是很重,但不重不行哪。
“那就這樣吧……王卿,你說這種織機能織大食布?”
大食對宋朝交易的商品主要就是各式棉布、玻璃、香料與玉石。
其中棉布佔了很大的比例,即便在趙念奴推廣下,如今黎布不論銷量,還是價格,依然幹不過大食布。
原因很簡單,也非是宋朝人“崇洋媚外”,而是棉花的不同,南方的是粗絨棉,大食那邊則是真正的長絨棉。
不過棉花開始普及了,這些年已經推廣到了福建路與江南西路、荊湖南路南部地區,甚至江南東路與兩浙路也有少量百姓開始種植。
因此織布技術得以推廣,大量價格低廉的宋朝棉布,就能擠壓大食布的市場。
那麼兩邊貿易數量就會急劇扭轉,利於金銀回流。
然而王巨一直沒有讓人研發新式織機,原因還是很簡單,保護黎人。不是對黎人有感情,嶺南許多黎蠻就是靠黎布謀生的,如果研發出新式織機,而且是“國營企業”木棉司在主持,那麼就能迅速推廣,許多黎蠻就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