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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七一章 為難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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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裁兵的第一步,以後還要裁。

但不代表著馬上財政會因此而受益。廂兵要好一點,多是農村兵,他們待遇低下,都是往年因為災害編入軍中的,當時編入進來是一件好事,一家人因此得活。可過了災年,那就苦逼了。他們待遇幾乎與保捷軍差不多,一年才三十餘貫錢糧帛的收入。然而保捷軍還能抽空回家勞動一下,進入了廂軍,那有機會回家勞動。於是一家人苦哈哈地熬著。

這是沒有放開的,若是放開了的話,讓廂兵自由選擇,朝廷再少許出一些錢帛,那麼五十萬廂兵會有四十萬廂兵選擇離開軍營!

廂兵的這塊不為難,並且是自由選擇,沒有出路的,依然聽從留在軍營裡。頂多各指使必須重組一下,但是廂兵的重組,同樣也不會有風波。

難的就是禁軍。

這些人家屬多在京城。吃空餉的還好一點,檢索出來,朝廷不需要任何安置費。有出路的也就罷了,出來了就出來了,甚至極個別禁兵還巴不得出來。

但沒有出路的,一旦出了軍營,又是生活在物價昂貴的京城,想想有多悲催,關健現在又沒有免役法。否則將他們重新僱成衙差役差,又能找到一條新的出路。然而現在沒有,所以必須有後續的安置費用。並且還是一筆不菲的退伍安置費,讓他們順利渡過最初幾年時光,慢慢尋找出路,這樣才不會產生騷動。

因此它是第一步裁兵。

在第二步裁兵之前,必須在開封附近各州縣大規模開始了淤田,挪出大量耕地,將禁兵城外化,農村化,為什麼農村化,一是開封城太繁華了,不適宜打造一支鐵軍。二是這一裁與檢索吃空餉,暫時將餘下的各將軍震懾住了,但他們生活在城中,要吃要喝要玩要樂,不能吃空餉了,早晚必伸出另一隻貪婪的大手,那就是剋扣,剋扣士兵的兵餉。因此也要離開這個繁華的地方。三就是減少士兵家屬的生活開支。

這個有點麻煩,即便有了淤田,未必會有多少禁兵願意離開京城。

所以這必須往後挪。

然後才是第二步裁兵,再次檢索吃空餉,它是關健,不管什麼理由什麼情況,吃空餉必須杜絕之。

再進一步地淘汰羸弱士兵,生生將禁兵裁成四十五萬人,稍許增加士兵的薪酬,再於河北河東陝西巴蜀荊湖南湖與兩廣增加一些土兵,用二十五萬禁兵與這些土兵鄉兵混編輪戍,二十萬禁兵備輪戍與拱衛京畿安全。因為常駐兵力還是在二十萬,全國依然是主幹強,枝幹弱的局面。

而且也有一個例子,宋太祖時,只有十五萬禁兵,十來萬廂兵,就這麼一點兵力,對抗遼國,一統天下的。

兵不在多,而在於精,況且四十五萬禁兵,再搭配可能的三十萬土鄉兵與蕃兵,戰鬥軍隊數量也不少了。

若是那樣,戰鬥力變得強大,養兵費用卻會急劇下降。

這才是完整的裁兵。

所以第一年朝廷財政並沒有得計,就是到了明年,依然得計不會太大,後年才能稱得上真正得計。

三司也統計了一下,估計節約了三百幾十萬貫錢帛。若是拋除吃空餉的那部分,實際並沒有節約多少,正是此故。

還有,坊場河渡,前前後後變出來四百多萬錢帛。

兩相結合,算是不少了。

但宋朝很悲催,這年太行山這一帶地震帶開始大規模的地震,東北到遼國幽州,西南到開封,包括河北許多地區都發生了規模不小的地震現象,說是湧沙出水,破城池壞廬舍,官員吏民一起不敢在城中居住,跑出城,住草棚子帳蓬。趙頊無奈地派出滕甫吳充安撫河北,滕甫看到大家這樣,不行哪,不能草木皆兵,真正快活的是盜賊,一家家的公開入盜。於是宿在屋簷下說:“民持吾以生,屋摧民死。吾當身同之。”在他帶動下,百姓才漸漸入城居住。

地震也罷了,還有大雨。自燕山以南開始,遼國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一起漂之一空。不得不旨免稅一年。

河北的更嚴重,北股黃河也出事了,黃河從恩州烏欄堤決堤,由於受地形拘束,河水還不得出,再決於冀州刺強埽,然後往瀛州漫延,這才是真正的漂之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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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與王安石為此發生了衝突。

兩人同為帝師。同樣翰林學士,但理念不和,必然發生衝突。

先是登州阿雲,這也是王巨從開始對司馬光充滿了成見的一件事。

登州一個小女子阿雲,自小死了父親,隨母親生活。其母也早逝了,阿雲還有服喪期內,便被其叔叔逼嫁了一個韋姓男子。

當然,在農村很少有什麼服喪期的說法,守個幾天就不錯了。那有什麼二十七個月丁憂之說法?

然而這一條卻很重要,若是上綱上線來說,它也是必須討論的。按照丁憂禮法,不得婚姻,不得宴娛,也就是有了婚姻,也不是合法婚姻!

可能其叔叔收了厚禮吧,但這個姓韋的男長相太醜陋了,這時候對男子的長相要求不是很嚴格的,估計這個姓韋的醜得不能再醜,這才導致了一場悲劇發生。

阿雲忍無可忍。一個夜晚,阿雲趁韋姓男子就寢于田舍時。帶刀子去殺他。因為她力氣小,刀子質量差。砍了幾刀卻不能將韋姓男子殺死,只斷其一指。

第二天韋姓男子報案,登州知州許遵迅速查到阿雲頭上,將阿雲帶上來,阿雲供認不違。許遵問了事情經過,認為阿雲訂婚之時,服喪期未滿,故與韋某的夫妻關係不能成立,應以普通人處理,然後上報朝廷。

審刑院與大理寺認為必須按照謀殺親夫罪判處死刑,許遵又上奏,那麼不如這樣,就算是夫妻關係得到承認,宋律還有一個規訂,如果被告能主動供認犯罪事實,應該按自首論處,減二等處罰。

但問題阿雲算不算投案自首?許遵抓住她後,她才招供的,只能說沒有用刑,主動招供了,是坦白從寬,而非是投案自首。那麼再按規矩辦事,交於兩制商議,王安石與司馬光商議。王安石說謀與殺是二事,雖謀,未殺。司馬光說,謀殺,猶故殺,皆一事,不可分。

兩人爭了起來,司馬光沒有爭贏王安石,於是胡說八道,居然將此案上升到了國家社稷生死存亡的層次上。趙頊聽了忍無可忍,親自裁判,赦阿雲死罪,但判了n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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