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志林不可置信的目光中,陳書瓊平靜說道:“我想要創立一個比雲海更好,並且只屬於我的娛樂公司!”
對面是良久的沉默。
足足幾分鐘後,蘇志林低沉開口道:“我可以給你一個億,並讓你帶走你的人。”
“但是,三年之後你得還給我十個億作為藝人違約金費用和投資回報,如果你拿不出,那就乖乖回來做雲海的總裁!”
視訊通話到此為止。
周圍一直旁聽著的陳尋三人這才鬆了一口氣。
姜悅張著小嘴:“還真的是對賭協議啊?”
在蘇松宏鬧完事後,本就不準備和雲海有著過多交集的陳尋就告訴了陳書瓊一件事。
他準備成立個人工作室,邀請陳書瓊加入。
章涵和姜悅的話,有嚴安藝的邀請在先,完全可以讓對方幫忙付違約金接收二人。
大不了就和天華娛樂合作,拿出一些作品增加籌碼,讓他們拿到一些好處。
不過陳書瓊倒是根據詳細情況給出了另一個方案,並且對這個方案頗有信心。
那就是找蘇志林籤對賭協議!
而陳書瓊也真的成功了。
因為她足夠了解蘇志林,知道他骨子裡是願意去做一些風險投資的,更別說是投資他自己的女兒。
在蘇志林的視角里,以陳書瓊的能力基本不可能虧錢,三年下來大機率能小賺一些。
甚至有著大賺特賺的機會,把公司真正做起來。
所以蘇志林定下了十億的標準。
不是三年把公司規模做到十億,而是在三年後得給雲海十億元真金白銀!
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難度,結果自然也就兩種。
陳書瓊做到了他的要求,蘇志林能夠收穫近十倍的收益和一家女兒建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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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對其有掌控權,但好歹是一家人,關係要更親近一些,同樣能夠對雲海產生助力。
相反,如果陳書瓊做不到,那麼蘇志林也能得到一個聽話懂事且頗有手段的總裁和陳書瓊公司的所有權。
況且有這三年的時間,哪怕蘇松宏再拉胯,在雲海也應該有了足夠的威望。
橫豎都不虧。
陳尋同樣對這個結果感到高興,開口道:“那就恭喜陳總了。”
陳書瓊捋了捋耳邊垂落的長髮,笑道:“以後還得多多依靠你呢,剛才可是說好的,由你來負責公司作品的事情,不會不認賬了吧?”
“當然不會。”陳尋答道。
陳書瓊自然不是因為陳尋的三言兩語就答應和他一起創立公司。
之所以會同意,不僅是她對蘇志林的決定感到失望,更主要的是陳尋給出的承諾!
簡單來說就是陳尋答應,陳書瓊創立的公司是完全屬於她的,並且自己將會以個人工作室的名義與她合作。
主要由陳尋提供優秀的作品幫助她打造旗下的藝人品牌,包括但不限於歌曲、影視劇本等。
而陳書瓊要做的就是,在陳尋需要時提供娛樂公司的資源,配合他進行歌曲宣發,劇組籌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