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份東西,或者說這套東西,是從薛氏密藏的幾處據點之一中得到,從某種意義上說,那位薛鼎封誠然不欺我也。
這東西可比如何真金白銀或是珠寶奇珍,更加珍貴和稀有的多。算是我從薛氏覆亡之後,所獲得幾樣最有價值收穫之一。
畢竟,作為曾經與羅氏攜手,輪流統治了安東之地多年,又相愛相殺的攻佔了十數代人的薛藩,同樣也掌握著不亞於羅藩擁有的地理圖籍,只是側重點稍有所差別而已。
這分一套數種式樣的圖籍,也我為日後治理遼西之地,完成後續的佈局,提供了相當的便利和效率上的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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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相當被標準的部分,則是淮東的商隊在深入內6的行經途中,“順手”測繪下來的,雖然還有不少謬誤和偏差,但放在這種比例的大圖上就無傷大體了。
從烏骨水以東到鴨綠水流域的一大片勢力中,主要都是以羅氏附庸存在的中小諸侯。
因此,他們既有別於羅氏領下的各色分藩和世臣。
從理論上說,十一州兩都督府的所有領地,都是羅藩所有的封土,而各級代官負責的是本家直接管理的土地,類似於國中州郡縣鄉的定期任命制;
而這些分藩和世臣,只是得到羅氏不同程度的授權,而享有相應土地上的管理職責和權益的特定群體。
兩者唯一區別的,只是作為分藩之家,只要不出嚴重的紕漏,比如參與到謀反或是叛離事件當中,就可以按照規制由主支嫡系世代傳襲下去;
而世臣的管領地,就只能在相應職分的任事期間長期或是終身享有,而在身故後就被本家重新收回再做分配的。
因此,分藩的數量相對世臣少得多,而且幾乎清一色是由歷代主支,分出來的羅氏族親構成的;而世臣的成分就雜駁的多了,各色外姓的比例也佔據了很大的分量。
而管理和經營土地所獲的收益,也是他們薪俸和公用錢中最大最重要的一塊;主要用來養活數量不等的家人親族,並且維持相應的僕奴扈從、乃至部曲屬僚構成的基本排場和手下各級公中人);
某些受封之地較多或是相對豐腴的世臣和分藩,還要供養一定數量的護衛和輔兵,甚至維持相應馬隊和弓手的數量。以備宗家隨時徵和呼叫,或是充作附近城寨軍府,應急性質的預備隊和後備補充。
而各色的代官,就純粹是靠宗家的俸祿和料錢,來維持生計的直屬家臣了。除了特定的部門或是商業活動達的望要大邑,他們只要維持最基本幕僚、門客的需要。
至於東南和東北地域的這些附庸諸侯,至少在名分上保持了相對的獨立性和更多對內的自行處置權。
但是同樣要對擁有安東大都護名分的大羅藩,按照各自領有的人口和產出比例,盡各種日常丁役和藩貢的義務;並且在需要的時候,以各自領受的官職帶領藩下的武裝,參與到以大都護名義起的征戰中去。
因此,代官——世臣——小分藩——附庸諸侯,再加上幾家長期保持盟約,近似組成的大藩之家,構成了以安東大羅氏為,安東道南部軍事體系和諸侯政權的常態。
而這些中小諸侯因為體量有限,又要承擔相應分量的軍役,因此在架構上就省儉的多了,基本沒有什麼像樣的分藩支系,主要還是以數量有限的世臣和略多一些的代官,為最基本的常態。
當然了,其中有些世臣,因為時代的經營和地理位置優越,而比本家更加富有,或是在綜合實力上反積弱不振的藩家,而攫取了重要的權益和內部事務的語話權;甚至還有透過數代的聯姻和把持大小事務,反過來侵吞融入到藩家主幹的個例存在。
宗兆不滅,與氏長存,這是諸侯藩家內部紛爭和變動的最後底限,一旦過這個底線,就會遭到來自羅氏為代表,頂曾諸侯的干預和介入;甚至可以動征討令,以就近的諸侯組成優勢的聯軍,多路討伐這些以下犯上,折辱藩家體面破壞遊戲規則)的亂臣賊子。
這種例子雖然生的不多,但卻透過各種幕後交易和妥協,讓羅氏對外拓展和多封好幾家世臣和分藩。
當然,也因為某種吃相難看和群體的危機感。而導致了早年相當部分附庸諸侯,乘著薛羅兩家大戰連場,而疲軟無暇之際,紛紛叛離而組成北地聯合的潛在誘因之一。
而這一代的藩主,也因此黯然在四十三歲的壯年,就不得不就宣佈體面的退休養病,讓位給了自己兄弟。
然而,如今的代藩主羅允孝,只能就任安東守捉使,而無法對外行使身為安東大都護,才擁有的專屬徵拓權了;也就無法再大義名分上,無法號令和驅使這些附庸諸侯的力量了。
挾本家最大一隻常備武力之威,讓他們例行貢禮和供役,還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要調動和差遣他們地盤的武裝力量,那就很容易遭到名正言順的拒絕,甚至是反抗。
而羅湛基最大的一個兒子,距離最起碼的冠禮,還有三四年時間,也就沒法馬上推到這安東大都護的位置上了。
因此,他這才私底下動了念頭,藉助盤外招來作為施壓和轉移目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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