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師,先不要管你的想法了,你快想法幫幫我表妹!”
小潘急切地打斷了我。
“你表妹?”
我疑惑地看向他。
“就是李甜甜呀,她又被起訴了!”
李甜甜,又被起訴了?
難道章一天做的局被她男朋友的父母識破了?
我向章一天看去。
“你看我幹麻,不關我的事!”
章一天翻了下眼皮。
看來,小潘已經和他講過了。
“我表妹也是流年不利。”
小潘嘆了口氣,開始向我們講述起了案情。
李甜甜自男友自殺被刑拘無罪釋放後,也不好意思再到原單位就職,自己籌集資金開了家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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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才開業,就攤上了一件大案。
開業當天,顧客也比較多,一男子趁超市服務人員不備,偷了兩把菜刀。
這男子也是個瘋子,拿著兩把菜刀,就去大街上行兇砍人。
這不就被他砍死了一人,這男子被當場控制,隨後就被拘押。
開庭審理,男子毫無意外被判處死刑。
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李甜甜卻被受害者家屬列為了被告,官家審理後李甜甜被判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承擔15的民事賠償!
官家認為超市“疏於監管”,致使菜刀被偷拿出去成為“作案工具”,因此超市對命案的最終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判決超市承擔15的民事賠償金額共元,其餘85近30萬元由作案男子及其父母承擔。
“你說我表妹冤不冤?”
小潘講完案情,一臉的鬱悶。
“徐律師,我表妹這案子,看來只能你用法律手段去討回公道了!”
我沒有急著回答。
我在思考:如果是誰主動給兇手提供了作案兇器,兇案發生後肯定要負連帶責任,這不難理解。
可現在的問題是,男子是偷了超市的菜刀,超市本身也成了受害者。
男子用菜刀砍死了人,本應該負100的責任,現在法院卻要求受害一方的超市分擔兇手15的責任,這是什麼道理?什麼邏輯?公家判決的法理何在?
男子?異案?
我突然想到韋偉?
會不會……
我轉眼向章一天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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