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綁架,肯定不犯法。”
我先給了他一個肯定的結論,接著便給他祥細講了相關法律規定。
反抗綁架屬於正當防衛,無論造成多大傷害都不會存在防衛過當問題,這是法律賦予的無限防衛權;
而反抗非法拘禁,超過必要限度就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刑法有明確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章一天聽我講完,卻在電話中默不作聲。
“怎麼了,章大師,還有什麼問題?”
我輕鬆地開著玩笑。
“徐律師,我想,你沒有聽明白,我這不完全是反抗綁架,而是我反綁架了他。”
章一天接著又給我做了進一步解釋。
“呵呵,章大師,你反綁架了他?你是把他捆了吧,放心,這也是反抗綁架!你只要給司法機關打個電話,等著他們來把他帶走就可以了。”
我再次笑著給他解釋。
“不是,徐律師,我怎麼說你才明白,你不知道,我把他綁到龍馬山來了,你讓我怎麼通知司法機關,再說我也不想通知司法機關。”
章一天的話讓我想起了和小潘的通話。
我還真是後知後覺啊!
我伸手拍了一下腦門。
“章一天,這個小青年綁你的目的是為了見小潘?”
我有些不確定地問道,心中隱隱有了些猜想。
“他綁我讓小潘來見他,那我就我成全他,綁了他讓他見小潘,我這人喜歡主動。”
章一天這話繞得我有點頭暈。
不過,我還是很鄭重地告訴他:“章一天,你這就是防衛過當了,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什麼什麼,我承擔法律責任?你得先問問他敢不敢去告我!徐律師,你要知道,是他先來綁的我,他敢去告我嗎?”
我說了十多分鐘,還是說不服章一天把那小青年交給司法機關處理。
我心想,章一天這也應該不會把小青年怎麼樣,便答應了他晚上龍馬山見面再說。
不過,我還是再三告誡章一天,不能對這個小青年造成身體傷害,不然處理起來就麻煩了。
結束和章一天的通話,我心裡暗暗想著:“這事,看來非得小潘出面才能解決了!”
我已經和小潘約好了今晚去龍馬山,到時,看情況再說吧。
從縣城到市效區龍馬山大約四十分鐘車程。
晚上七點,我租了輛車,帶上小潘,向龍馬山趕去。
路上,我試探地問著小潘,知不知道章一天約他去龍馬山幹什麼。
小潘給了我否定的回答。
想了想,我又問小潘認不認識一個小青年。
我接著描述了一下小青年的年齡和外貌特徵。
“小青年?”
“難道是他?”
聽小潘似乎認識這個小青年,我心裡微微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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