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交一百元罰款,籤個字,兩人都可以走了。”
警察在筆錄上寫完,把筆錄分別遞給了章一天和小青年簽字。
“喂!我說警察同志,他無緣無故打了我,你不但就這麼算了,還要罰我一百元?”
章一天拿起筆錄看了看,眼睛瞪得老大,嘴裡不滿地說著,遲遲不願意簽字。
“什麼他打了你,你們這是互毆,相互間也沒造成什麼傷害,但違反了《治安處罰條例》,快簽字交錢走吧!”
警察有些不耐煩地說道。
“你……”
“算了!算了!先出去再說。”
我看章一天確實也不像受傷的樣子,出聲勸道。
回去的路上,章一天一路抱怨:“你不是律師嗎,別人打了我,你怎麼不拿你的專長,用法律手段收拾他?……”
我有些哭笑不得,就他這樣,誰打誰還說不清楚呢!
再說警察這樣處理,已經是從輕發落了。
沒毛病!
我在派出所時已看過筆錄,小青年是打了他,但他也打了小青年,剛好警察巡邏,把他倆都帶回了派出所,二人都沒大礙。
具體的情況我還沒來得及問章一天。
聽著他的抱怨,我只能耐下心來,跟他說道:
“這怎麼用法律手段,你這也沒受傷,再說你也打了他,最多算互毆!”
我接著又給他講了打架鬥毆的相關法律規定,告訴他這個最多就是違反《治安處理法》,派出所的處理挑不出毛病。
章一天聽完氣鼓鼓地道:“我就知道你這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說完也不理我,扭頭氣呼呼就向他的住處走去,好像是受了很大的委屈一般。
留我在風中凌亂。
……
我只好獨自回到宿舍,開始準備回家。
時間,不能耽誤了。
我正準備著回家的行程,在手機上翻看著路線。
無意中,我忽然看到到手機中昨晚和章一天一起喝酒時錄的影片。
就是小網紅唱歌時覺得好玩錄製的。
我聽到了一個熟悉的聲音,也看到了一個熟悉的人。
昨晚我回來後,和章一天打架的,竟然是隔壁桌點歌的小青年。
怪不得,我在派出所看見他的時候,會覺得眼熟。
我記得昨晚我和章一天離開的時候,這個小青年還在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