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將軍,今天晚上知府大人來過我家,還帶著兩個人,讓他們從我家後門走了。”
“那兩人長得什麼樣子?”
“奴家記不太清,但他們要是再出現在我面前,我肯定能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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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古拍了拍手掌。
太好了。
今天剛好有一個目擊證人,能證明知府和通判長史三人密會。
接下來他只需要抓到長史和通判,讓這女子前來辨認,就可以做實知府三人私下密會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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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三人會不會承認密謀造反的事情,姚古並不在乎。
宋朝對文人禮遇有加。
文官犯案也不能動刑。
但知府家裡有的是家丁,只要讓他們出面作證,誣指知府造反就行。
知府三人都不是傻子。
越是緊張的時候就越應該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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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事商量,也應該放在公府之中。
遮遮掩掩,背地裡聯絡。
說沒有問題,三歲孩童都不信。
姚古要辦人不一定非得要證據。
他找證據只是為了時候朝廷追查下來的時候,保護自己。
畢竟知府三人是文官,而他是武將。
沒有鐵證,朝廷那一關可不好過。
得到了最重要的一個證人。
姚古便立刻派人去捉拿通判和長史二人。
兵馬飛快趕到兩人家中,兩人卻都不在家。
讀者身份證
原來他們被知府送到了自己相好家的小院以後,本來是想直接回家的。
但到達路口的時候,遇到了封鎖知府周圍街道的兵馬,他們就立刻改了主意。
長史當時已經料到了姚古搜不出東西來,肯定會到他們兩家去搜查。
而姚古已經動手,就算搜不出東西來,也不會善罷甘休。
這件事從一開始,就已經是不死不休的結局。
剛開始的時候,姚古是為了捉內賊,保護潤州城。
找不到證據,他也要製造證據,弄死知府三人。
要不然三人參他一本,他自己的性命反倒保不住了。
想明白了這一點後,通判和長史便放棄了返回自己家。
知府的府邸已經被圍,他們得趕快像個辦法挽回局面,要不然就只能伸著脖子,等姚古的屠刀來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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