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既明有點尷尬,說道:“有機會的,有機會的,大家都知道,寫歌需要靈感……”
三個歌手一聽,得,沒戲。
其實他們也知道,方既明現在絕不會為磐石唱片以外的歌手寫歌了,除非有什麼利益交換。有好歌,為什麼不便宜自家公司的簽約歌手呢?要知道,一首好歌捧紅一個歌手,這在歌壇裡面根本不算什麼新聞。
當然了,一個歌手要想長期紅下去,還需要多幾首好歌才行。最起碼的,一張專輯有一首到兩首傳唱度很高的歌曲,那就很成功了。做到連續三張專輯都如此,已經是二線歌手。要是連續五張專輯都這樣,一線歌手沒跑了。
要是張張專輯都有傳唱度很高的歌曲,你就是天王天后!
所以說,要是普通歌手想成為天王,那真的需要運氣。不然的話,就算你有實力,也未必能功成名就,最多去到一線歌手的位置。
但是唱作歌手就不一樣了,只要你能寫出好歌來,那天王天后的位置沒跑了。
不是方既明偏愛唱作歌手,是因為人家的上限就不一樣!更為重要的是,唱作歌手的培養成本還低——他能自己作詞作曲還包了演唱,根本不需要花錢買歌。專輯的話,賣出十萬張有賺,二十萬張以上那是大賺特賺。
你說說,方既明這是偏愛嗎?這是赤果果的捧啊!
當然了,也不是每一個唱作歌手都能火的,要不然上輩子豈不是有第二個周杰倫、林俊杰、王力宏了?可惜的是,並沒有。所以說到底,好歌還是稀缺的。哪怕是唱作歌手,也不能保證張張專輯質量上乘。
喬子安很遺憾,他已經開始模仿方既明“寫”的那六首歌風格,推出類似的搖滾了。有的效果不錯,有的效果不行,總體來說,還達不到方既明“寫”的六首歌高度。不是說歌曲不好,而是傳唱度不夠。
流行歌手之所以為流行歌手,畢竟是要讓歌曲流行起來才行。
要是流行歌手的歌曲不流行,那就太搞笑了。
駱菲見大家都有點沉默,打破僵局說道:“方董說的有道理,以後合作的機會多著呢!”
方既明點點頭,說道:“待會大家再吃個飯,再聊聊海選細節……”
這句話之後,其實就相當於逐客了。
三個歌手出了飛訊之後,低聲探討道:“方董這心,不小啊!”
邵文斌說道:“我還以為他收購磐石唱片,是鬧著玩的。沒想到他真的要把音樂做大!”
“磐石唱片的原來老闆馮文耀,都成方董手下了的總經理了。這一招,擺明了是要有更大的野心!”駱菲說道,“不過,應該沒有人能猜到,接下來方董會做什麼。”
喬子安說道:“好好當評委吧,得對得起這個出場費……”是的,所有人的出場費都超過了幾十萬,特別是喬子安,他的咖位最高,給到了一百萬。拿人錢財了,就該做事。一百萬的數目不算少了,一場演唱會下來,都賺不了幾十萬。更別說出專輯,鬧不好還得賠錢。
駱菲和邵文斌更是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