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或者說,文小芸其實在舉辦派對的晚上就離開了酒店,但不是一個人走的,而是有人帶著她離開,並且那個人騙過了安保的眼睛?”
張偉想到了兩種可能性,但無論是哪一種,都需要另一個人的協助。
文小芸,絕對不可能自己離開長青大酒店!
而那個人是誰?
張偉唯一可能明確的是,那個人絕對不是自己的當事人楊川方。
因為他當天喝醉了,第二天是在酒店房間內醒來的,並且安保等人都沒有看到他出去。
“這……難道就是我當事人的不可能犯罪證據?”
張偉想了想,這個說法雖然邏輯上說得通,但要說服陪審團,顯然還不夠充分,而且也有很多地方經不起反覆推敲。
比如說楊川方一個人回房間,當時是否有陪同者跟隨,答案是沒有。
那麼控方就會以無人證明為攻擊點。
第二是楊川方當時的身份,他是酒店的少東家,安保和侍者是否會因為他的身份而說謊。
就算這些人發誓自己沒說謊,但陪審團顯然不會相信。
畢竟都是十年前的事情了,你們自己都快要記不起細節了,還想要說服我們陪審團相信這些口頭說辭?
這不是胡扯嗎?
還有一點……
楊川方應該是沒有做這件事,但如果控方一口咬定他做了,張偉要怎麼否決呢?
終究是缺少了關鍵性證據。
嗡——
就在張偉思考之時,口袋裡的手機卻震動了起來。
“喂?”
“是楊少啊,你怎麼打電話過來了?”
“哦,我在長青大酒店裡頭,不不不,是在東方都當年的遺址裡,我在現場勘查。”
“對,我就喜歡沒事到現場看看,因為我有這個習慣嘛,自己親自來看一眼,總覺得心裡頭踏實。”
“對了,你打電話來是有什麼事要說嗎?”
“啊,你弟弟?”
“哦,好的,我馬上回律所,那我1小時後見了!”
張偉結束通話了電話,一臉古怪。
楊川方還有個弟弟,並且他聽說了哥哥最近的事後,就跨越大半個龍國,連夜趕了過來。
“這個弟弟,有什麼能幫到我的嗎?”
張偉想了想,立刻動身,返回律所。
……
1小時後。
金城律所,25樓。
在一間接待室內,張偉見到了楊川方的弟弟,他叫楊川男,和楊川方有五分相似。
可以確定,二人都繼承了老爹的基因,要說區別的話。
哥哥可能跟帥氣一點,弟弟的臉相對陰沉,雙眼狹角隱約有些黑眼圈,一看之人就像是心裡頭藏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