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你也別擔心,不會現在就拘留你。”
“至少也得等你出院再說。”
調解不成就拘留。
沒什麼好說的。
其實吧,正常來說,如果單單是在街頭髮生肢體衝突,外加罵了對方几句,並未給對方造成實質性傷害,雖然嚴格來說,確實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但通常情況下,並不會真的進行行政處罰。
否則就算拘留所多建十倍也不夠用的。
只有事件比較嚴重,影響比較惡劣的時候,才會真的行政處罰。
就好比前兩天發生的摩托車主攔截並辱罵寶馬車主的事兒。
本來就是件小事。
你該咋走你就走唄,非得多次截停別人的車,挑釁。
完了呢,還持續辱罵很久。
並且衝對方以及對方的車輛吐口水。
這還不算完,最後那摩托車主竟然把影片發到網上去曝光,似乎是想網暴寶馬車主。
結果......
到頭來竟然變成了網暴自己。
都是罵他的。
而且因為事件影響進一步擴大,摩托車主也是喜提行政預留。
你說這不是自己作的麼?
周朋這事兒也差不多。
發生輕微剮蹭,又沒多大影響,老老實實認個全責走保險,啥事兒沒有。
非得犟。
你說你犟就犟唄,頂多也就是扣分罰款。
結果呢?
還非要動手......
這什麼性質?
這叫惡意打擊報復!
前腳發生剮蹭,你後腳就打人家,這是不是報復?
林北前腳舉報完,你後腳就打人家,這又是不是報復?
雙重報復!
雖然情節不嚴重,後果不嚴重。
但性質可就惡劣了啊。
事後更是沒有半點悔過道歉的態度,反而愈發惡劣愈發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