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懂的都懂。
既然一件工作有後面的程式流程進行稽核,那我為什麼要在前面吃力不討好呢?
對吧?
所以啊,立案,就是個萬金油的選擇。
肯定不會出錯。
我立案了,最後不也還有檢察院和法院這兩道程式?
最後如何定性,不是還得看法院定奪?
即便是錯判了或者怎麼樣,也不是公安機關的責任。
可反過來,如果說公安機關定性為正當防衛,不予立案,那麼傷者及其家屬,肯定不樂意啊,不接受啊,那就得鬧啊。
你看,這麻煩不就來了嗎?
所以啊......
大多數時候都會採取最穩妥容錯率最高的做法,於是乎,所謂的“和稀泥式執法”這不就出現了?
這個會議室裡,就有人提出這種做法。
既然三方都說服不了對方,那就折中。
先立案,把人帶回來。
這樣一來,至少能讓傷者那邊不再鬧。
能安撫傷者。
至於說最後定性是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那就看後續檢察院和法院去定奪唄。
還有兩道程式,難道還能冤枉了誰?
這個說法一出,立刻就有不少人點頭同意。
倒是沒毛病。
如果真的是正當防衛,那檢察院審查之後完全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又或者,到了法院之後,法院也能判決無罪嘛。
沒毛病!
不過老李卻旗幟鮮明地反對了。
“我不同意!”
老李猛地一拍桌子,霍然起身。
“立案?為什麼立案?憑什麼立案!”
老李表情嚴肅,話語鏗鏘。
“執法記錄儀影片拍得非常清楚,而且我出了現場之後,還詢問了目擊證人。”
“可以確定,當時是周鵬拿著一把鏈鎖,往林北腦袋上打,而且還大喊著‘幹.死.你’這種明顯具有威脅、恐嚇意味的話。”
他一邊說著,一邊用手比劃著周鵬當時的動作。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林北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他出於自保,進行了躲閃和回擊,出手時機也恰到好處,正是周鵬攻擊自己的時候。”
“這種行為,就是典型的標準的正當防衛啊,為什麼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