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漢走上法臺,敲響法槌。
也宛如一柄重錘,狠狠地砸在李東強的心頭。
他頓時心頭一顫,心跳加速跳動起來。
陳忠漢掃了眼,拿起判決書,聲音洪亮地宣讀:
“杭城市濱江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對於被告李東強高空拋物一案,已審理完畢。”
“經查,被告人李東強,身份證XXX......於X月X日在左岸香泉小區6號樓1單元2701戶,向樓下拋擲啤酒瓶兩個,花盆一個,差點砸到人,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性質惡劣......”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現作出如下判決——”
書記員適時大喊:“全體起立!”
審判庭內所有人頓時全都站了起來。
李東強神色惶恐,額頭冒汗,呼吸急促,整個人似乎都在微微顫抖,攥著拳頭,手心裡滿是冷汗。
他對自己的下場,已經有所預知。
自然是慌得一P。
但同時,又有著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覺得或許還能發生奇蹟,直接判一個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做人還是要有夢想。
陳忠漢並不知道李東強此刻還心存某些不切實際的幻想,沉聲宣判: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李東強成立高空拋物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嚴重後果......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判決,自審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如被告人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咚!”
法槌重重落下。
判決也是正式出爐。
兩罪均成立。
只不過,由於是同一行為觸犯兩條罪名,不適用兩罪並罰,而是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判處。
高空拋物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顯然是後者量刑更重。
因此,
李東強實際便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量刑的。
四年有期徒刑!
聽到這個結果,李東強頓時雙腿一軟,一屁股坐在椅子上。
臉色慘白如紙。
好像死了爹媽一樣難看。
“四年......四年......”
“我踏馬要坐牢四年!”
李東強失魂落魄,整個人都不好了。
喘著粗氣,額頭冒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