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說得極端點,哪怕林北就是把李東強幹死在這兒,或許都不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只不過林北並未這麼做。
一來,他的身體素質強悍,以李東強這種貨色,還沒辦法真正威脅到他的生命安全。
二來,林北也不想冒險,畢竟他對於法律並沒有特別深入的研究和學習,只是基於自己的理解,覺得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無限自衛,但萬一不是呢?總之是有風險的,林北只是想送別人進去,可不想把自己給坑進去。
所以,林北只是“輕微”反擊。
把李東強制服了而已。
李東強沒有受到嚴重傷害,那麼這事兒的性質也就不嚴重,陳野只是看了林北提供的監控影片後,便當場認定,林北是正當防衛。
如果......
林北把李東強打成重傷或者怎麼樣,那至少也要把他帶回所裡,細緻調查,慎重討論,最後才能下達結論。
......
“人家是正當防衛,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陳野把手機還給林北,看向李東強說道:“你是故意傷害,以及威脅被害人。”
“明白你們的區別了吧?一個是合法的自我保護,一個是違法犯罪行為。”
陳野補充道,希望能讓李東強這個法盲多少明白點事理。
李東強扯著嗓子大喊道:“我不知道!我什麼都不知道!”
“你,你剛才跟他打招呼,我都看到了。”
“你們認識,對,你們肯定早就認識了。”
“所以,你是黑警!”
李東強瞪著陳野,感覺自己彷彿發現了什麼大秘密。
“你們這是徇私枉法!”
“我要投訴,我要舉報!”
“我就不信,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們就能這樣無法無天,迫害我!”
陳野都被李東強的話逗笑了,說道:“你懷疑我徇私是吧?可以啊,看到了嗎,這是我的警號,記清楚,你想舉報還是想投訴,或者想去法院起訴,都是你的自由,我問心無愧沒什麼好怕的。”
陳野指著胸口的警號,鏗鏘有力地說道:“但是現在,你還是配合我們執法吧!”
“帶走!”
懶得跟李東強廢話。
直接帶回所裡。
至於林北,剛從派出所回來,還是得再去一趟,做個筆錄。
總之經此一事,李東強一家三口是整整齊齊,全都進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