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把你告上法庭。
有種你繼續別配合!
如果不想麻煩,那就老老實實,提供線索或者自證清白。
如此一來,
嫌疑人的範圍就能得到縮小。
找到這個狗東西,也就不是麻煩事兒了。
當然,這只是林北的一個初步想法。
具體要如何實施,還得找專業人士才行。
所以第二天一大早,林北就開車出門,直奔精英律師事務所。
找羅大狀。
然而,在聽了林北說明來意之後,羅大狀卻搖搖頭道:“你這個做法大體方向是沒問題的,但是起訴罪名有問題。”
“什麼問題?”
林北連忙詢問。
羅大狀解釋道:“你剛才說,想以故意殺人罪或者高空拋物罪去起訴,如果真這樣的話,法院大機率不會立案。”
“首先說故意殺人罪,這個罪名非常惡劣嚴重,同樣的在實務中對於這個罪的認定和受理,也非常嚴格,並不是說,你覺得有人要殺你,就會立案。”
“然後是高空拋物罪,說句實在的,因為你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所以這個罪很難被重視,畢竟本來也不是什麼特別嚴重的惡性犯罪,即便罪名成立,也判不了多久。”
“如果你能確定拋物者,去起訴的話,那肯定能立案。”
“但你現在是想透過立案來找到拋物者,而且一次錢起訴幾十戶,上百號人......”
“法院多半是不會立案的,因為司法機關主要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而你這樣起訴,顯然是與司法機關的初衷背道而馳。”
羅大狀這樣解釋道。
說白了,
就是因為這個案子,沒有造成實質性的人員傷亡和嚴重的社會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可能草率地把幾十戶人家,送上被告席。
這不是添亂子麼?
但林北很瞭解羅大狀,知道他肯定有別的辦法,便問道:
“羅大狀,你肯定有招,對吧?”
羅大狀緩緩點頭。
“這個案子立案可能性低,主要還是因為高空拋物罪這個罪名比較輕。”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只要找一個更加嚴重的罪名,以這個罪名起訴,立案成功率自然也就高了。”
林北眼睛微亮,“羅大狀你就別賣關子了,快說吧,是什麼罪名?”
羅大狀微笑間,緩緩道出一個罪名: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