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林北又不是她爹,憑什麼替她的失誤買單?
既然說好了二十塊送手機,那這個錢,就必須拿到。
林北開計程車這麼久,接觸過各種各樣的人,其中有不少奇葩,這女的一看就是那種很可能出爾反爾,拿到手機就賴賬的貨色。
說白了,林北不信任她。
女人生氣道:“那是我的手機,你憑什麼不給我!就讓你送一下手機,你也好意思要錢?”
果然!
剛才打電話時,聽她那語氣,就知道不是個好打交道的。
這不,真的想賴賬。
活不起的到底是誰啊?
林北淡淡道:“剛才說好了的,我開車過來不用費油?我耽誤這些時間不能接客,不會影響我的收入?只要20塊,已經很少了。”
“我有的是錢!但我告訴你,這錢我就是拿去買火腿腸餵狗,我都不會給你!”女人白眼一翻,抱著胳膊道:“你最好趕緊把手機給我,要不我打電話報警抓你!”
草!
慣的毛病。
林北完全失去了跟這女的多費口舌的興趣。
直接升起車窗,一腳油門。
“嗡!”
開車走人。
後視鏡看到那女的在路邊氣得直跳腳,嘴巴大張大合,不用聽也知道罵得很難聽。
林北咧嘴一笑。
傻逼!
當然,這手機林北肯定不能據為己有。
民法典規定了,拾得他人遺失物的時候,是有返還義務和保管義務的,如果不返還,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損毀、滅失的,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換句話說,乘客遺留在車上的東西,林北就負有代為保管的義務,以及歸還失主的義務。
不能據為己有,也不能丟掉。
否則就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得給那女的賠錢。
但是吧,返還義務裡有具體的說明返還方式,其中就包括了“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並不一定非得送到失主手裡。
所以林北的打算,已經非常清楚了。
你不是不願意出二十塊辛苦費麼,那你就準備好跑得更遠去拿手機吧!
反正林北閒的沒事兒幹。
“啪!”
把“暫停載客”的牌子豎起來。
關閉網路接單。
開啟歌曲播放。
然後林北開車,聽著音樂,一路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