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能做的,就是盡我所能,幫你們爭取少坐幾年牢......”
馬春香肩膀一塌,滿臉絕望。
一想到自己未來幾年或許就得在監獄裡度過,她就感覺充滿了絕望。
“我真傻,真的,我單知道低價誘客,臨時加錢,不給就拉走東西,可以多賺點,我不知道這竟然是搶劫......”
“我現在就是後悔啊,我後悔死了。”
張偉不動聲色,內心卻嗤之以鼻。
你?
後悔?
不,你不是後悔了。
你只是知道自己要坐牢,你害怕了!
“張律師,你一定要救我們!我們可就全靠你了。”馬春香一把抓住張偉的手,就好像抓住了至關重要的救命稻草。
張偉被她這突然的動作嚇了一跳。
接著道:“我一定會盡力的,這個馬女士你儘管放心。”
“不過......”
“有一件事我得跟你說清楚。”
馬春香道:“嗯,你說。”
張偉道:“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都規定了,同案被告人不能請同一個律師做辯護人。”
馬春香眨著無知的眼睛問道:“啥意思?”
張偉道:“意思就是說,你,你先生,你小叔子,你們三個人不能請同一個律師,得分別請一個。”
“啥玩意兒?這不是坑錢嗎!?”
馬春香頓時就不樂意了,大聲嚷嚷起來:
“我們找一個律師花一分錢不就好了,非讓我們找三個律師,花三分錢?”
“哪有這樣的道理!”
“你們這些做律師的,就是這麼坑老百姓的錢??”
馬春香瞪著張偉,聲音又尖又利。
張偉嘴角抽動了兩下。
無數次生出把這蠢貨臭罵一頓的衝動。
可一想到房貸和孩子上學的費用......
卻也只能忍著。
錢難掙屎難吃。
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