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心裡也在想著:
如果只是坐地起價的話,那麼這也就是個民事糾紛,派出所接警後,到了現場基本上也只能是以調解為主,很難採取什麼強制措施。
但對方好死不死的,坐地起價不算完,竟然還把林北的東西都拉走了。
這下,事情的性質就變了。
你索要天價搬家費,是民事糾紛。
但你強行拉走別人的個人物品,這特麼叫搶劫!
民事硬幹到刑事。
這波操作只能說很秀。
不管怎麼說,搶劫案都是需要重視起來的。
老李當場便跟林北瞭解案件的更多細節。
林北自然配合。
講述得更加詳細了。
“......”
“對了李警官,我還有一個120萬的勞力士在車上被拉走了。”
聞言,老李臉色微微一變。
“120萬的勞力士?”
林北道:“沒錯,應該在我打包好的一個箱子裡。”
老李頓時倒吸一口涼氣。
120萬啊!
這個數額,完全讓本案上了一個臺階。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了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是有某些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麼叫嚴重情形呢?
比如,入室搶劫;
又比如,搶劫的時候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再比如,搶劫銀行;
而其中有一種情形,是“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
毫無疑問,
120萬,絕對算得上數額巨大了。
也就是說,如果這次搶劫罪名成立的話,那麼行為人極有可能會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案。
絕對的重案!
這時林北突然想到了那兄弟倆說的“留置權”,便向著老李問道:“李警官,當時那兩個搬家工人跟我說什麼留置權,還說拿走我的東西是合法的,這怎麼回事兒啊?”
“留置權?”
老李臉色變得有些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