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死去的記憶開始瘋狂攻擊張偉。
任君美說的這個情況,倒也不能算錯,但還少了關鍵性的後半句:
改判死立執!
沒錯,
那個當事人一審被判二十年,找了張偉上訴,結果二審判決——死立執!
因為這個案子,張偉曾一度淪為業界笑柄。
可沒想到的是,這事兒傳著傳著,就沒了後半句,只剩下前半句。
也就是任君美瞭解到的“給一個被判了二十年的人辯護,讓他免於二十年有期徒刑”。
此刻舊事重提,勾起了張偉尷尬的回憶。
但他肯定不會把送上門的客戶往外推。
所以並沒有解釋什麼。
只是說道:“任女士,這個真不是我不想,實在是真的做不到。”
“如果沒鬧大還好說,可你也看到了,這事兒現在全網熱搜,傳播面這麼廣,影響這麼大......”
“打官司的話,只能儘量減刑。”
聞言,任君美整個人都不好了。
“可我真的不想坐牢啊!你得幫我!”
張偉道:“要想無罪,也不是完全沒辦法......”
“什麼辦法?張律師你想到什麼辦法了!?”任君美急忙問道。
“調解!”
張偉解釋道:“誹謗是自訴案,由自訴人提起刑事自訴,沒有檢察院的介入。”
“換句話說,只要對方肯諒解,撤訴,那你就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啊?那豈不是說,我得給那個蝦頭男道歉?”任君美有些不情願。
張偉一臉無語的表情,“你想跟對方調解,那肯定得徵得對方的原諒啊,具體的方式方法有很多,但道歉是最基本且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多半還得賠錢。”
任君美更加不樂意了。
讓她給林北道歉,賠錢,簡直比殺了她還難受。
見狀,
張偉幽幽道:“五年啊五年。”
“別說了,我道歉,我賠錢!”
任君美豬軀一顫,連忙點頭。
道歉誠為難,賠錢更痛苦,若為免罪刑,兩者皆可行!
“刑!”
“如果沒有別的問題,那我們就籤合同吧。”
張偉笑眯眯的,從抽屜裡拿出合同。
任君美自無不可,當場簽署。
自此,
張偉成為任君美的代理人。
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聯絡林北,商議調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