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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法外狂徒,名不虛傳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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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話,林北整個人都麻了。

這是可以說的嗎?

大哥你可是律師來著,但你現在這一臉興奮的表情是怎麼回事?

不知道的還以為你在監獄有KPI呢。

林北嚥了下唾沫緩緩開口:“羅律師,誹謗罪封頂不就三年嗎,這五六年......”

就算你是法外狂徒,也不可能讓法院做出超出法定刑的判決吧?

羅祥淡淡道:“誹謗罪確實封頂三年,可如果再加一條罪名呢?”

林北更疑惑了。

羅祥緩緩吐出五個字:

“尋釁滋事罪!”

他也知道林北肯定不瞭解,所以不等林北發問便解釋道:

“所謂尋釁滋事罪,還有一個叫法——萬能罪!”

“這麼跟你說吧,但凡是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產生了社會矛盾的,都能歸到這個罪名之下。”

“而兩高在十年前釋出的《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特意針對網路尋釁滋事做出了補充說明。”

“編造虛假資訊在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羅祥解釋一番後,笑眯眯看著林北。

“這個話題現在全網熱搜,這麼大的輿論風波,你說,這算不算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林北一拍大腿:“算!這可太算了!”

羅祥攤了攤手:“so......”

林北雙眼一亮,大點其頭。

你別說,你還真別說。

送進去多蹲幾年這事兒,好像真的可刑啊!

不愧是法外狂徒。

看著對面這個滿面紅光,興奮無比的男人,林北不由得想起了江湖上關於他的傳聞:

失常發揮,能把對方送進去。

正常發揮,能把對方和律師一起送進去。

超常發揮,能把敲槌的送進去。

極限發揮,在場所有人都特麼得進去!

就連從法院門口路過的流浪狗都別想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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