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琳的聲音充滿卑微,那幾乎是用一種懇求的語氣在問著“許孟哲。”
鍾執承身體僵硬,他想著將她圈進自己的懷裡,回抱她,可是想到她將自己當做許孟哲,以及她對許孟哲說的那些話,他就一陣生氣。
不僅是生氣,還有憤怒,懊惱,不甘,鬱悶,種種情緒。
正是因為這些複雜的,難以描述的情緒,導致鍾執承忍不住將手中的手機也不管是誰的,就砸了出去。
當憤怒的情緒一時間得不到紓解,他只能選擇這樣方式。
他恨恨的想,要是許孟哲現在在現場,也許手機能保一命,不過遭殃的可能就是許孟哲本人了。
他以為仗著葉琳喜歡他就很了不起是嗎?如果不是葉琳,他許孟哲在他心裡連狗屁都不是!
“我親你?摸你?”我不可置信的反指著自己,這年頭,胡說八道是越來越不用負責任還是怎樣,她怎麼可能是鍾執承描述的那種人?這種話說出來連傻子都不相信,他以為我會相信?
鍾執承抱著臂,一副我完全就是實話實說,你要是執意不相信,我也沒辦法的樣子,“你不相信就算了,反正你對我做過的那些事,我都記住了。怎麼樣?你今天來的剛好,我們談談你對我佔完便宜後的賠償事宜吧?”
還賠償事宜?他用詞還可以再搞笑一點嗎?無論他對當時的場景描寫的都生動,我都不會相信我是他口中的那種人的。
拜託,我就是喝多了又能怎樣?我以前又不是沒喝多過?我對我自己還不瞭解嗎?說我唱歌砸東西,胡說八道倒是還有可能,但是對人動手動腳,還對一個平時說不出來多討厭的人動手動腳,我可以摸著我的良心保證,我沒有做過,我也不會做。
“你說我對你動手動腳,你有證據嗎?”我是一個憑證據說話的人,他說的一臉認真沒有用。
如果警察辦案不講究證據,全部憑藉一人之口,那這個世界上有多少冤假錯案啊?
鍾執承用下巴示意她手機上的照片,他的意思很清楚,證據?這照片不就是最好的證據嗎?
我氣的不行,這是什麼破證據?照片中的我,別人看不出來我怎麼了,但是我自己知道啊。
我那是喝醉了,一個人喝醉了,不小心摔倒在他人懷裡不是很正常嗎?
而且就算不是摔倒的,那誰又能保證,不是鍾執承仗著我喝醉了,故意對我動手動腳呢?
當然了,現在我跟他爭執這個沒用,並且與我來找他的目的漸行漸遠。
“先不說這個了,你趕緊把這張照片從你的朋友圈撤掉,還有學校內網也是,最重要的是,我要你發個說明,說明這只是誤會一場,我和你都是清白的,我們兩個沒有任何關係。”
誰對誰動手這件事暫且放在一邊不議論,現在最迫在眉睫的趕快消除這張照片對我的惡劣影響。
我只想老老實實的做我的學生,我真的不想出名,不想沒事走到路上,被人指著在背後說,哎,你知道那個女生是誰嗎?她就是那個不知道使用了什麼手段勾引了鍾執承的葉琳...
鍾執承當然會解決這件事,那些人罵葉琳罵的那麼難聽,他要是不做些什麼,那真是愧對他天天口口聲聲說他喜歡葉琳。
只不過他想的解決辦法,可跟葉琳的辦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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