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澤宇起訴梅梅噠傳媒公司侵犯自己名譽權,要求賠償2000萬元。
這是個註冊資本不超過50萬元的小微企業,工商資訊顯示參保人數都不足50人,小作坊沒有正經法務,業務經常遊走在灰色地帶,稍有不慎就翻船了。
他還注意到這家公司旗下的產品矩陣,賬號涵蓋bat大部分領域,都是蹭熱度起家,鮮有原創作品。
司法訴訟方面也背了不少官司,多數是名譽權和著作權糾紛,看來是個劣跡斑斑的公司。
周澤宇的做法收穫了不少內容原創者的點贊,他們大多身微言輕,面對作品被剽竊抄襲維權困難,現在總算遇到個願意為大眾發聲出氣的救世主。
“老闆,有幾把刷子啊,我那律師朋友問你還告不告了。”
“告啊,當然要告,跟他說,賠償多少錢,我們五五分賬。”
周澤宇對利益分配還沒有個清晰的概念,固有思維侷限下他偏好最公平的五五分。
“哦,對了,我想知道名譽權的索賠標準一般是怎麼界定的。”
“跟你的知名度成正比,一般名氣越大的人,索賠金額上限就越高。”
羅亭還強調道:“當然咯,也要衡量對方的經濟實力,以及不實資訊對自身名譽產生的潛在經濟損失,這是個比較難量化的指標。”
周澤宇聽懂了,既然是個不確定的數額,自然是越大越好。
“反正往大了報,嚇死他。”
“那個綜藝的事情你考慮好沒?別人再催了。”
“選好了,就那個什麼《心跳的訊號》吧,好歹是鵝廠自制的。”
“行,那我去給你張羅。”
自家老闆辦事偶爾有點拖延,好在沒有糾結症,伺候起來不費勁。
“等下,我能不能提一點要求。”
羅亭難得見周澤宇有自己的想法,洗耳恭聽道:“什麼要求,只要是合理的,我就去跟對方協商的。”
“我要把周靈兒帶上,節目組不要她,我就不去了。”
“哈?你這是帶資進組啊。”
羅亭有點意外,別的明星官宣都是悄咪咪地增進感情,生怕太高調分手了鬧得滿城風雨。
自己老闆倒好,反其道而行之,不過周澤宇向來不按套路出牌,所有人都習慣了。
“怎麼?不可以麼?給我個理由?”周澤宇連著三個疑問句。
“不是不可以,只是人家帶資進組都是偷偷摸摸的,你這剛官宣,轉頭就一起上綜藝,是不是有點太那啥了...”
羅亭話裡話外都是勸周澤宇三思而後行,他可不管這些。
“我家靈兒要餓死了,我給他找份穩定的工作,很過分麼?”
“額...不過分。”
羅亭突然覺得周澤宇有點可愛,要不是礙於男兒身,他也有點愛上自己老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