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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來源不重要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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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尊敬的法官,我只是想描述一下,我擁有的神奇能力。”

周澤宇聳了聳肩,識相地閉上嘴,看看對座的江華,臉色鐵青,看來是被戳到痛處了。

“請問被告周澤宇還有其他異議嗎?”

“有的,餘下兩條罪名的認定也不合理。”周澤宇舉手道。

場外的吃瓜群眾看得熱血沸騰,沒想到周澤宇居然能佔得上風,把江華壓著打。

這就好比一個蹣跚學步的三歲小孩,居然能在籃球場上蓋詹姆斯帽,離塞大譜。

[不會真的要贏了吧,我們法學老師說這官司能輸他轉行,這下搞笑了]

[確實是普法欄目,只不過猜錯的主角]

[沒想到庭審那麼帶勁的,以後多整點,老子愛看]

[領導說上班摸魚一分鐘扣20元,我直接給了他200元,讓他今天不要打攪我]

[巧了,我特喵直接請假,哈哈]

“我沒有透過非法渠道獲取藝人的個人資訊,網上公佈的所有資料均來自過往的公開渠道,有些甚至是當事人自己釋出的。”

“既然當事人選擇主動公開,在網際網路上留下記憶,那我合法援引就不存在所謂的侵犯隱私權。”

“對於名譽侵權的認定而言,我認為公正評論是一項重要的抗辯事由。”

“我所釋出的主要內容是對公共利益問題或者社會公眾關心的問題表達的觀點、意見或者看法,整體上是公平的,沒有侮辱、誹謗性的言辭。”

“況且我的評論所基於的事實為公開傳播的事實,因此本人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公眾人物具有吸引輿論的特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公眾人物對推動社會發展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表現在輿情方面,他們對社會評論應當具有更大的容忍義務。”

周澤宇還舉了個簡單的例子,他在網路上釋出的訊息多數是抨擊易天陽過度營銷,打造學霸人設。

他拿了學霸的詞條解釋做對比,學霸在普適意義上多數是指善於學習,成績優異的人。

而易天陽中考成績不及格,會解個一元一次方程就被粉絲稱為學霸,在常理認知上是不合理的。

“如果這也能被稱作學霸的話,豈不是人均學霸起步?”

“除非易天陽能解出幾道高數題,這樣我或許可以改變我的看法。”

“又或者某個機構能出具一份報告,證明易天陽智力受損,解出一元一次方程已經算是醫學奇蹟。”

周澤宇就事論事,並沒有引申開來對易天陽的人格進行侮辱,更加談不上侵犯名譽權。

儘管明眼人都知道他在陰陽怪氣,可就是拿他沒辦法。

“被告還有什麼要陳述的嗎?”

“有。”

周澤宇展示起密密麻麻的截圖,上面都是之前易天陽粉絲辱罵自己的私信。

“易天陽身為公眾人物在日常中不能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反倒唆使粉絲對無辜群眾進行誹謗謾罵。”

“我的個人資訊也被洩露了,包括但不限於學籍、電話、地址、證件號,這些已經對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我要控告星環娛樂侵犯本人的名譽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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