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錘了錘法槌,依照流程先讓原告陳述請求。
江華沒有說客套話,開門見山。
“根據《刑法》第219條,被告人周澤宇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致使星環娛樂利益受損。”
江華給助理使了個眼色,拿出了一份合同的影印本,上面寫明瞭雙方應當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並約定了賠償條款。
周澤宇需要賠償公司500萬,這也是苗玉玲當初跟自己提醒過的。
這些指控都在周澤宇的意料之內,他沒有急著插嘴,而是靜靜看著對方發揮。
“根據,《民法典》1032條、1033條,被告周澤宇以非法手段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星環娛樂旗下藝人的隱私權,對社會公眾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另外,根據《民法典》1024條、1025條,被告周澤宇刻意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同時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原告星環娛樂及旗下藝人易天陽的名譽權。”
“綜上所述,我請求法院參照相關條例和合同約定,被告周澤宇需賠償500萬違約金,刪除所有杜撰捏造的負面資訊,消除不良影響並在公開場合置頂道歉1個月。”
“陳述完畢。”
江華正了正衣襟,彷彿勝券在握般。
這種官司很少判罰,因為大部分時候被告通常是營銷號,開庭前多半都會主動求饒。
即便開庭,以營銷號那種喜歡誇大渲染的毛病,抓到弱點易如反掌。
像周澤宇這種鬧到那麼大的可以說是十年難得一見了。
周澤宇沒有說話,他的腦海中正在飛速的組織語言。
各大媒體對這場公開審理進行了廣泛報道,全網觀看人數加起來超過了100萬。
由於是上班時間,甚至出現了辦公室集體摸魚的情況。
特別是媒體圈的朋友們,通稿都已經提早寫好了。
《初生牛犢不怕虎,娛樂圈普遍法盲時代何時結束》
《普法進行時,江華律師帶你理清網路謠言邊界!》
《小心,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看你中了哪點?》
有些亟不可待的自媒體已經把通稿發出去了,這年頭想蹭流量還得打個提前量。
至於吃到的是螃蟹還是餿飯,沒人在意,填飽肚子就好。
沒有人覺得周澤宇能贏,即便是情理上站在周澤宇這邊的吃瓜群眾,內心底也只想著別輸得那麼難看。
“被告周澤宇,請問你對原告的陳述有異議嗎?”
周澤宇目光堅毅,肯定地點了點頭道:“有,大量事實認定存在錯誤。”
[這是睡醒的嗎?哈哈]
[能不能踩死易天陽,看你的了,我跟舍友打賭,贏了我白吃一學期飯,你要加把勁啊,哥]
[第一次看審理直播,有點意思]
[星環娛樂的水軍已經在開香檳了,真的噁心]
[小人得志,等下翻車就好笑咯]
[溜溜球,送個材料回來繼續吃瓜]
[形勢一片崩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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