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澤宇又拿出了那份律師函仔細研讀,每一個字都被反覆咀嚼了幾遍。
他看考公資料都沒那麼認真過。
星環娛樂起訴自己的理由有三條,一是違反合同規定洩露公司內部資訊。
這條最嚴重,洩露商業資訊罪可以根據情節判罰刑期,從緩期到有期不等,甚至去到10年以上也不是不可能。
二是侵犯明星名譽權,三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這兩條相對比較簡單,消除影響外加賠禮道歉即可。
每一條都是個大帽子,疊在一起往自己頭上一扣。
真要按法律條文那麼判的話,周澤宇蹲個幾年跑不了,還得賠一大筆錢,這輩子就是打工還債的命了。
在正式開庭前,通常都會有調解環節。
國內的法律氣氛講究的是以和為貴,很多時候打官司不是目的,只是實現目的的一種手段。
大清早的,周澤宇如期接到了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
“您好,請問是周澤宇,周先生嗎?”
對方又報了一遍證件號核對資訊,得到了周澤宇的肯定答覆。
“是的,您好。”
“是這樣的,星環娛樂表示只要你願意刪除所有負面訊息並在個人主頁上公開道歉,他們會立刻撤銷指控。”
“我知道,苗玉玲跟我談過幾次了。”周澤宇話說了一半。
“這麼說,你這邊的意思是?”
“我拒絕調解,到時候我會按時出庭的。”
“不知你這邊的代理律師是?”
周澤宇自信地說:“沒有代理律師,我自己為自己辯護。”
“恕我直言,對方可是這領域的專家,江華在明星相關的案子上還從未有過失手的經歷。”
“聽你的語氣,你是江律師的粉絲?”
周澤宇多嘴問了句,他聽出了一點崇拜的味道在裡面。
“江華是我大學時的授課老師,有過幾面之緣,他學識淵博,為人風趣幽默。”
“不會影響到判決公正就行,我的心意已決。”
對方提醒道:“但你要知道,一旦官司敗訴,你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和鉅額賠償,你年紀輕輕,沒必要為了爭一時風頭葬送大好前程。”
“第一,我可不是為了爭一時風頭,我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第二,還沒開始就斷定我會輸,這讓我很難不起懷疑,司法公正,我可不想再強調第二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