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大部分人還想著有朝一日賺取大量金錢,回到英格蘭。
畢竟,猶太人的命運所有人並不想體會。
國民待遇說完眾人心中大定。
接下來,吉爾伯特所說的就更讓大家感興趣了。
第一,所有的移民,必須效忠於國王,不得效忠於向他國君主或個人。
第二,安立甘宗依舊為新大陸的國教,但允許部分宗教在服從政府不違背法律的條件下,進行傳教活動日期為十年後)。
第三,建立總督負責制,總督為首,負責民政,五年一任,其下為民兵隊長,法院,議會,分別服從總督命令,聽從指揮。
第四,議會以王國為模板,對於總督及官員具有監察權,彈劾權,財政監督權。
而議員則必須由紳士及鄉紳,以及由總督提名的平民才能擔任。
第五,實行全民皆兵政策,任何新大陸移民,則必須為隨時隨地被徵召上戰場,任何人不得違抗。
第六,任何來自於新大陸的商品,則同樣需要繳納關稅,但享有最優惠待遇。
第七,新大陸殖民點,必須遵守聯合王國一切法律法規,包括稅收。
第八,任何殖民點議會,等同郡議會,對於自治法規可以進行草擬,但必須得到總督及內閣同意,方能實施。
第九,總督府必須完全服從於內閣及國王陛下指揮,不得違抗。
第十,新大陸移民,可以隨時回往本土,任何人不得阻攔。
第十一,每塊殖民總督所轄民眾,不得超過十萬,超過部分,則新設總督。
第十二,殖民地財政,與本土郡縣無異,一半上繳中央,剩下自用,如若有特殊原因,可以拖延三個月。
第十三,殖民地官員,受到內閣殖民大臣統轄。
第十四,千人以下總督,級別與鎮長等同;千人至萬,等同於縣;萬人以上,等同於郡。
…………
這三十九條法令,是作為關乎殖民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以後王國治理殖民的根據所在。
由於是在六月間頒佈的,所以也被後世人稱為:六月協定。
比較惹人注目的是,宗教的自由,以及總督府的確立了,這一切都預示著,原先的草頭班子,正式地納入了王國政府體系,總督與本土郡長相當。
這一切昭示著,王國政府已經下定決心對於殖民地進行整理。
當然,政府依舊打算讓民間進行試水經營殖民地,節省成本,這裡也只不過提前納入體系罷了。
待到其成熟後,就會進行官方收購,估摸著需要十來年的功夫。
這比歷史上英國政府在殖民地經營百年後,利益集團成長後期才正規化強上太多。
而這一切以民間經營,套上一個官方牌子後,受到殖民大臣統轄,一舉成為官方人士。
這對於那些學習不好,但財富豐厚的商人和紳士們來說,這可比考試簡單多了。
經營一個殖民地,人數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就可以成為聯合政府正式的官員,受到承認,享受榮光。
簡直不要太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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