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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稀稀疏疏的青草可以蓋住劉易斯的膝蓋,青草下是一塊又一塊的碎石,遠遠望去,這樣的廣闊的草原無邊無際。
而太陽到了這裡也有些昏沉,陽光照射在身上,劉易斯卻感覺不到溫暖。相反,甚至他的面板卻傳達給他一種寒冷的預兆。
舉頭看著前方有些暗淡的太陽,劉易斯思考了一下,轉過身,建議道:“大家還是將毛皮穿起來來,這裡與低地不同,這個時候卻不能出意外!”
說完,他就將自己馬兒駝的揹包開啟,翻出一套羊毛外套出來,穿在最外層,整個人活活大了一圈。
鑑於自己老大都穿了,他們這些手下也一個個從揹包裡拿出外衣,包裹在外面。
索性這裡蘇格蘭,什麼都缺,就是羊不缺,羊毛大衣基本上人手一套。
看著一個個身材顯得有些臃腫的商隊成員,劉易斯才帶著隊伍慢慢前進。
望山跑死馬果然沒錯,他們從遠處看大約才幾英里的路程,等他們走了一個小時之後,路途還是未變。
幸好他們騎著馬,大約走了四個小時,太陽地光芒也越發的淡薄,絲毫感覺不到溫暖,溫度也急劇地下降,劉易斯發現他們都可以看見自己撥出來的熱氣了。
等到他們來到來到篝火滿地的麥克唐納部落時,天已經完全黑了,整個高原黑茫茫的一片,甚至他們還能聽到幾聲狼嚎。
要知道,在地廣人稀的高地,動物才是高地的主人,麥克唐納部落的人口才一千多人,而高地上最大的狼群都快有一千了,兩者幹起來,人類是完全沒希望的。
而他們這幾十人,在高地夜間,絕對是狼群最好的食物。
“洛根,你去打個招呼,小心點!”劉易斯等人在離麥克唐納部落一英里外,小心地觀察著不斷巡邏的騎手,轉過頭,對著一旁畏畏縮縮的嚮導說道。
劉易斯之所以找這個枯瘦模樣的老頭,不止是因為他認識高地地區各個部落地址,而且他幾十年來一直跟隨著商隊在高地的穿梭,對於各個部落的首領和人都很熟悉,這樣一來就避免了他們遭到無辜的迫害了。
“可以,看我的吧!”名叫洛根的老頭跟自信的答應著,“他們這裡的勇士我基本都認識,不會有什呢事的!”
說著,洛根拿起來一根火把,騎著馬,給劉易斯一個放心的眼神,慢悠悠地走了過去。
而看著洛根慢悠悠地騎著馬走過去,這讓劉易斯等人心裡乾著急,對於這種速度感到無語。
而麥克唐納部落的柵欄外,守護巡邏的騎兵看到遠處,一個人騎著馬,慢悠悠舉著火把走了過來,心裡瞬間冒出了疑惑。
“你去叫首領來,就說有可疑人物過來!”
巡邏中,一個身上刻滿圖案,穿著麥克唐納部落特有的蘇格蘭花格裙,比周圍其他人壯上一圈的男人舉著火把,對著一旁的巡邏兵說道。
“恩!”巡邏兵沒有反駁,直接點頭,然後騎著馬去找首領。
隨後,高大的蘇格蘭戰士就皺著眉頭,盯著漸漸過來的洛根。
“喂!前面是亞岱爾嗎?我是洛根呀!商人洛根。”
慢慢接近麥克唐納部落的柵欄,洛根連忙下馬,舉起雙手,心驚膽戰地看到那些高地人提起弓箭準備射擊。
而他正好看到前方雄壯的身影,感覺有些熟悉,隨即大聲呼喊著。
“等一下!”亞岱爾感覺聲音有些熟悉,再加上那人呼喊著自己的名字,他就有些遲疑的讓人停止了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