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說的緩刑就是不用坐牢。
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也就是說,一些罪犯由於不嚴重或者特殊情況,雖然判了刑,可依舊可以不用進牢房。
但這並不代表著沒有影響,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不僅僅需要按時去社群打卡,平常一些小毛病,小問題都不能犯。
一旦犯了的話,那就很有可能被撤銷緩刑,要求抓進監獄坐牢。
同時,如果你要離開某個地方,必須有正當的理由。還要相關部門蓋章。
而且被判緩刑,那也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汙點。
總體上來講,緩刑是一種保護性措施,避免有些罪犯繼續違紀,或者繼續危害社會。
當柳紅看到最後的判決情況時,一直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她,這一刻突然流下了淚水,哭得那叫一個悽慘。
他後悔了,真的後悔了,如果早知道這樣的話,就算是死也不會招惹楊建光啊。
“楊建光!你個王八蛋,老孃詛咒你不得好死….”柳紅痛哭流涕。
她不甘心,不甘心啊,自己明明什麼事都沒有做啊,只是想著教訓一下楊建光,為何會落到今日這般田地啊。
不過不管柳紅哭得有多麼悽慘,
事情終究已經成為事實,無法改變了。
楊建光卻顯得很淡漠,甚至有些冷酷的站在一旁。
他並沒有同情,也沒有憐香惜玉。
做錯了就應該接受懲罰,啊?不過阻攔了這一波記者,並不代表這問題解決了。
柳紅的名字在他的腦海裡面閃過,他的神色更加冷漠:“這個世界上有些事情有些話是不能亂說的?而你現在只不過是為你說出來的話,付出了代價而已。”
說完,楊建光便轉身離開了,
說這麼多有什麼意義呢,
既然已經發生了,就只能承擔責任,這是每個人的選擇。
柳紅的悲劇,只能怨自己,怪不得他。
……
這一場官司果然成為了一個非常大的熱度。引發了很多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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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各種討論都有。
有些人則是幸災樂禍,認為柳紅這種人是咎由自取,活該倒黴。
而另外一部分人則是在替柳紅鳴不平,認為楊建光太霸道了。而且這麼年輕,怎麼就能如此囂張跋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