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海從警務署回來,辦了自己的出院手續,安置好兒子,還沒功夫坐下喝口水,兩名警務人員又找來了。
來的警務人員向他出示了證件。
是市警務署的。
李宏海有點生氣,“我兒子的事不是都處理完了?各人治各人的病?我知道了,是不是和易飛的衝突那件事沒有簽字,行,拿過來吧,我簽了。”
兒子的事是警務所處理的。
市警務署的人來,自然還是和易飛衝突的那件事。
他不簽字,這事就不能算完。
李宏海也明白,胳膊擰不過大腿。
就算打官司,想讓易飛賠醫療費估計也不可能。
相關部門幾乎不會推翻市警務署的判決。
李成明都沒辦法。
他還能找誰。
乾脆自己吃個啞巴虧。
把字簽了算了。
朝陽路一號院的事,也不是他一家,還有七八家呢。
到時候一起想辦法。
李宏海很後悔,自己就不應該出這個頭,更不應該聽李成明的話。
現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損失了幾千塊錢,還徹底得罪了趙秋城和易飛。
兒子和人鬥毆的事也有點蹊蹺,怎麼會這麼巧。
十有八九還是趙秋城搗的鬼。
別說他沒有證據,就算有證據又能怎麼著?
也許這就是對他的警告。
一名警員倒行公事般問道:“你就是李宏海吧?”
李宏海點點頭,“我是李宏海啊。”
另一名警員拿出手銬,直接把他銬上,“跟我們走一趟吧。”
李宏海嚇了一大跳,“你們搞錯了吧,我幹什麼了?”
如果還是那件事,沒必要戴銬子吧?
童副署長不是說了,雖然他也有一定責任,但不再追究。
這就是為哪般?
一名警員說:“你了幹什麼你自己不知道?”
兩人也不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