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作者是丁蘇。
易飛還是第一次見到這篇文章。
丁蘇寫的這篇文章發表於事發的第二天。
當時,易飛還在昏迷中,
當然沒法看到。
他出院後,眾人怕那件事對他有不好的影響。
基本沒有人再提。
事情也過去了二十多天,易飛自然再也沒看到過這篇文章。
易飛草草看了遍,“丁大記者的文筆確實好,你就當小說看看就行,我沒那麼高尚,我救的是我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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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麗同樣也沒有看過這篇文章。
她從易飛手裡接過筆記本,看著看著眼睛就模糊了。
在場的人都知道。
丁蘇的這篇文章文筆是不錯。
但並沒有誇張。
其實,再好的文筆也寫不出當時的慘烈。
寫不出趙麗麗絕望、無奈的心情。
於苗苗看看趙麗麗,輕聲說:“前些天,我聽父親講了你的很多事,講了麗飛公司,只有這件事深深觸動了我,你和麗麗姐創立麗飛公司,可以說是一個奇蹟,只能說明你聰明、睿智,而這件事則體現你勇敢無畏的心靈。”
十五六歲的年輕人,都崇拜英雄,崇拜熱血。
於苗苗只恨當時自己沒有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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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能親眼目睹易飛的壯舉。
她託人從臨東找到這份報紙,就剪下來粘在自己的日記本里。
易飛從趙麗麗手裡奪過日記本,交給於苗苗,“巧合罷了,這些記者話的都不能信。於苗苗,這時候又沒放假,你怎麼有時間回來了。”
他不想再提當初的事情。
每次提起來。
都是對姑姑的一種無形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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