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楠搖搖頭。
把七千塊錢的誘惑從腦子裡趕出去,不能這麼做。
這麼做是犯法的。
也是不道德的。
她剛想說什麼。
易飛擺擺手,制止了她。
謝楠聽話的閉了嘴。
師弟似乎有別的想法。
那人忙說:“沒問題,三萬就就三萬。”
只要不送警務署,他要多少錢都行。
易飛咋就不信呢,“你們賣個碗盤,有這麼多錢嗎?”
如果放在三十年後。
三萬,一般人還真能拿出來。
現在嘛。
一般人還真拿不出來。
“有,有!”
那人說道:“你不信的話,跟我去我們落腳點取錢,讓這位姑娘看著那兩位,等拿到錢了再放了他們兩個。”
他一臉期待的看著易飛。
似乎非常渴望易飛能答應跟他去取錢。
易飛不置可否。
這人不是有病。
就是有套路。
就這點破事,要多少錢給多少錢。
誰信啊!
易飛算了下帳。
把他們送到警務所,最多也是流氓滋事,關個十天半月的。
認錯態度好點,主動認罰。
也許當場就放了。
他們四人都沒受大傷。
用得著拿三萬塊錢嗎?
警務所罰款,最多就幾百塊錢。
賣個盆盤,掙三萬塊錢怎麼著也得幾個月吧。
他們是收點國庫卷。
大頭在莊家手裡,到他們手裡也沒多少錢。
張口就答應給三萬?
有點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