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總經理室前,還沒進門,陸明就聽見裡面有個人在怒氣衝衝發著火。r?anen .?r?a?n??e?n?`o?r g?
那些話中,到處都充斥了諸如“法律、正義、人人都自覺遵守”的話語。
聽著相當偉光正。
語氣也很剛強。
陸明知道,這應該就是之前那報信的保安嘴裡那個很“蠢”的警官了。
陸明聽了一下那些正義感滿滿的話,覺得……
那保安用的形容詞沒有錯,確實很蠢。
警|察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用暴力手段來保證法律的履行。
要是每個人都講正義,那還要警|察干什麼?
所以一個警|察把正義掛在嘴邊本身就是是一件非常蠢的事。
並且他的話還有一個原則性的錯誤,法律≠正義,最起碼是不完全等於。
人類是自然界最驕傲自大的生物,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有人的地方就有紛爭、碰到一件事情,這個人想要這樣做,那個人想要那樣做,那究竟如何才是對的呢?
有爭吵,就會產生社會資源的浪費不管是人力還是物力資源。
法律存在的價值就是告訴人們什麼時候應該怎麼做,盡最大可能來提升社會整體的運轉效率。
最簡單的例子,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狂殺了人,事後有個與事情無關的人找到這個殺人狂並把他給殺掉了。
過程中這個人沒有做任何危害到其他人的事,他僅僅殺了這個十惡不赦的罪人,而他的這種行為,也可以保護社會上的其他人免於傷害。
這是正義嗎?
當然正義!
這種行為會受到法律保護嗎?
當然不會。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管你殺得是什麼人、不管這個人該不該死,你都沒有權利結束他的生命。
法律存在的價值,就是向世人傳輸這種殺人償命的概念,以求讓這種思想深入到社會大眾心裡去。
除了殺人償命,還有一個事情,也同樣天經地義,那就是欠債還錢。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一部嚴重藐視法律的作品,這是劇本,劇中的主角借了商人高利貸,當初簽訂的合同是,到期不還、割肉相抵,結果當然是沒還,雙方對簿公堂,法官最終的判罰是,割、可以割,但割得過程當中留下了一滴血,就要判這個債權人死刑。
到這裡,看似沒有多少問題。
但荒謬的是後面。
債權人聽到法官的話之後,主動慫了,說要撤訴,說利息不要了,只要本金。
法官不搭理。
非但不搭理,還要沒收債權人一半的財產交給借款人。
正義嗎?
正義,正義得要死,因為高利貸確實是一件非常沒有道德的事情,社會上很多人聽到“高利貸”三個字都恨不得食其肉、剖其心。
但仔細想想,借錢不給利息,那誰願意借呢?
我錢好好放在我自己手上,我還能去幹別的、我還能去消費,沒有好處,我憑什麼要借給一個我不熟的人?
要是能夠找到不需要利息就借錢的人,那人們為什麼要去借高利貸呢?
欠債不還、以命相償,當然也是違法的,但當債權人已經主動表示不要利息只要本金了,法官卻不予以保護。
這種行為,如果真的出現在現實當中,肯定會造成一個及其惡劣的後果,就是社會上很多人都會拒絕借錢給別人。
這會影響社會整體的經濟運轉效率,也會害了很多真的急需錢救命的人,因為他們借不到錢了。
很多年以前,就有過這樣一個案例,說某地有個人扶了一個被車子撞到的老太太、後來那個老太太說自己是被那個扶她的人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