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益新平時更多接觸的還是公會一方,對那些打廣告的公司不甚清楚,但辣滋源這家公司他卻是知道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家公司上次把神皇惹毛了,他當時就怒衝衝得過來說過“以後像那個姓胡的女人那樣的傢伙不要給我找過來,我至尊不是給人消遣的!”
其實不光是神皇,妖狼對胡媚也很不滿,但他沒有直接表現出來。
畢竟神皇是從一開始就做網遊的——當然為了好聽盛世這邊向外介紹的時候都會說成“it業”,而妖狼,在現實中,是做房地產的。
網遊公會生意,只需要面對遊戲公司和玩家,不需要考慮其他環節、不需要認識那麼多人;
但做房地產則不同,因為賣房子——特別是妖狼這樣賣高檔別墅,一套房子一千多萬,一般人誰有錢買啊?不是一般人你認都不認識;
光指望銷售的嘴皮子是不夠的,得跟社會上各行各業的上流人物打好關係、得委託這些人幫著拉生意;並且因為要批地、要搞定工程招投標,跟政府層面的人也得打好關係,最起碼得互相認識、到時候就算被卡到了人家也會告訴你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的問題。
相對來說,妖狼的訊息要比神皇更靈通,他知道,什麼人得罪得起、什麼人得罪不起。
胡媚未必是一個得罪不起的人,但辣滋源這家公司絕對是得罪不起的公司。
這家公司產品覆蓋線相當廣,糧油、米麵、飲料、小吃、外賣、速食、調味料,只要是跟“吃”有關係的東西,甚至包括鹽這個國家管控的東西在內,他們公司都做。
能自己製鹽、自己賣鹽,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有些人覺得奇怪,1包一兩塊的東西,有什麼了不起的?
中國那麼大,水土各不相同,不同地方的人的身體差異也很大,有些地方賣的鹽,必須加碘,有些地方賣的卻絕對不能加,並且還要根據販售地域來加不同的微量元素,以此來保證國民身體素質。
這是官方說法。
“鹽幫”二字,在古代,是權勢的象徵,未經官府許可私自販鹽,是違法的,並且,是死罪。
現代社會進步了,更加文明,死罪不至於,但依然違法;各地超市、商場,想要做鹽生意,都只能去找本地區鹽務局拿貨,賣價也是嚴格管控,絕對不允許囤積居奇。
當然,現在關於這個,上面有風聲說是可能會逐漸放開。
“鹽”和“煙”,這兩種商品,音同調不同,而兩者在現實中的經營狀況,也非常相近。
有人找工作的時候不知道什麼單位好,找人打聽問,如果聽到有人回答“國稅局啊”,不用考慮,直接一巴掌甩他臉上,你把菸草公司放哪兒?坐上公交去看看菸草公司跟稅務局辦公樓吧,能比?
為什麼差別這麼大啊?煙這種東西,也是國家管控的。
當然,不同點也有,菸草公司如此氣派,鹽務局卻……只能說寒酸。
很正常,一家人一年才吃幾包鹽啊?一個菸民一天又抽幾包煙呢?兩者利潤率對比如何先不說,這個量那確實是天差地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