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陸可馨哭夠了以後,她才說道:“我爸媽說了,如果我要是和你在一起的話,他們就不要我這個女兒了。”
“我肚子裡已經有了你的孩子了,我不可能不要這個孩子的,所以我跟我爸媽說了,我要和你在一起。”
“他們估計是捨不得我,所以也只能妥協了,買房子的錢他們給我們,但是你必須要寫借條,三年之內還清。”
“還有,我爸媽說……我們在一起是他們為了外孫,所以我們暫時不能結婚,更不能有婚禮。”
“就是……就是買了房子以後,我們兩個人住在一起,不可以有結婚證,而且房子還要寫我……哥哥的名字。”
也就是說房子的錢慕樊給,但是房子歸陸可馨的哥哥所有。
慕樊花了錢,結果房子不是他的,是陸可馨哥哥的,他未來大舅子的。
更重要的是,慕樊還不能和陸可馨結婚,只能算是同居,什麼時候得到陸可馨父母的認可了,什麼時候才可以結婚。
也就是說,如果陸可馨的父母不同意,他們就一輩子不能結婚,甚至隨時都有可能會分開。
而到最後,他依然什麼都沒有,就算是這些年辛辛苦苦掙到的錢,也全都打了水漂。
算來算去,他或許就得到了一個孩子,以及陸可馨這短短几年的時間。
慕樊沉默了,半晌沒有說話,深吸一口氣後,這才沉聲說道:“他們……把你當成什麼了?”
“可馨,你知道的,我不是看重這些錢,我是心疼你,我心疼你被自己的父母這樣利用。”
“是,我現在是沒有錢,可是我一個大活人,我還是國外高校畢業的,我前途無量,為什麼他們要這樣?”
陸可馨仰著頭深呼吸,沒有說其他的,只是反問道!“那我問你,你答不答應這些條件?”
“你要是答應了,你明天早上來我家裡一趟,到時候我們簽訂一份協議,下午我們就去看房子,然後再給你在公司裡安排一個工作。”
慕樊搖頭拒絕道:“不需要在公司裡安排職位了,工作的事情我自己會想辦法,就不麻煩你們了。”
“但是你,我一定會娶的,我會給你一個風風光光的婚禮,讓所有人都羨慕你,我說到做到,你……願意相信我嗎?”
實在不行的話,慕樊可以回家,只要回家了,他想要什麼沒有,工作、房子、車子、錢,他應有盡有。
不需要看任何人的臉色,他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
但是現在他還不想回去,他還想闖一闖,等到實在是沒有後路的時候,他會回去,公佈自己的身份。
第二天一早,慕樊就去了陸可馨家的別墅,看到了那份所謂的婚前協議。
這簡直就是不平等條約,自己辛辛苦苦得到的一切,結果到頭來卻是別人的房子。
但是隻要可以和陸可馨在一起,可以保住他們的孩子,慕樊毫不猶豫的簽了字。
其實這也算是一份財產保險,只不過受益人不是自己罷了。
因為只要他們結婚以後,陸可馨的婚前財產是陸可馨的,陸可馨的婚後個人財產也是陸可馨的。